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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24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与区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坚决整治全区公租房在准入、管理、退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两清单、两机制”动态有效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在金口河区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与问题导向相互结合,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以深挖清疮、系统治理的方式,整治全公租房在准入、管理、退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有序、利民便民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利益。

二、工作目标

本次“阳光公租房”行动是一次针对在公租房租住前端审核、中端管理、末端清缴环节存在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的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公租房在审核环节违规审核、管理环节转租转借、清缴环节拖租赖住的等问题,推动形成申请租住人员如实申请、诚实居住、应交必交、应退必退的有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后既能清销历史积账,更能长治有效,实现“一次清、长久净”的行动成效,让公租房租住和管理真正“阳光”起来。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

四、整治重点

“阳光公租房”行动整治重点主要为:

(一)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审核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者纳入承租对象的;

(三)承租人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的;

(四)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五)承租人超过合同租赁期限,或经审查已不符合租住条件,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住房,但拒不腾退的。

、职责任务

区政府是本地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本地“阳光公租房”行动,主导行动开展、协调部门单位,确保本地“阳光公租房”行动按期推进、取得实效。

区住建局为全区“阳光公租房”行动的总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全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导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

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实施强制清缴、强制腾退。区发改局全区各大银行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负责协助将失信人纳入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安负责协助清缴腾退时的秩序维护等。民政局负责协助对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反馈相关信息,对因确系困难而无法交租、退房的,符合条件者通过相应救助方式进行困难救助。司法局负责对合法合规性进行指导。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涉及国有资产部分的监管、催租催收。

永和镇、金河镇、各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摸排和情况掌握,负责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自查,配合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摸排、宣传、信访接待、催告、腾退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全区“阳光公租房”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5中旬

(二)查找问题

1.自我查找问题。结合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巡察反馈意见、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与永和镇、金河镇配合逐户开展排查,深挖起底,摸清摸准每户租住实际情况,根据入户摸底情况对照租户资料,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根据摸排情况,分析本地在公租房租住的资格审核、租赁管理、交租腾退等方面的问题,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永和镇、金河镇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余均为配合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525日前。

2.制定整治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与永和镇、金河镇配合,结合自我查找的问题、住户意见建议和上级反馈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要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永和镇、金河镇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三)集中整治查处

1.开展资料清查。区住建局政府与市级部门统一部署下,严格比照入住申请时的原始资料,对照实际租住情况进行逐项逐人详细比对。对于查找出资格审核环节存在资料作假、骗取保障的,立即纠正,取消其保障和租住资格,并明确其在5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租赁保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永和镇、金河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开展租住整治。区住建局政府与市级部门统一部署下,严格比照入住申请时的原始资料,对照租住人实际情况进行排查。对于发现在租住期间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的,终止其租住合同,取消其保障和租住资格,对于拒不配合或性质恶劣的,启动司法强制程序进行腾退,并明确其在5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租赁保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永和镇、金河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开展清缴整顿。区住建局政府与市级部门统一部署下,比照租赁合同,详细核算承租人租金缴纳情况和租赁期限。对于拖欠租金的,按照“四个一批”原则(困难救助一批、劝缴劝退一批、司法强制一批、震慑清缴一批)分情况分步骤进行处理。若租住人员确系交租困难的,对接民政等部门灵活解决其实际困难;若租住人员能交不交、恶意拖欠的,采取法律途径强制清缴,性质恶劣的取消其保障和租住资格,并明确其在5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租赁保障。对于拒不腾退的,若租住人员租住房屋为唯一住所,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确系困难的对接民政等部门解决其困难;若应退未退、赖住不走的,采取司法强制进行腾退,性质恶劣的明确其在5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租赁保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永和镇、金河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处置问题线索。区住建局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指导下,发现在公租房审核、管理、交租腾退等环节审核把关不严、摸排制止不力、催交腾退不足的,坚决予以纠正;经调查后认为存在失职失责问题需要问责的,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区纪委监委对其中发现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11月中旬。

(四)总结评估

1.全面总结。区住建局务必认真汇总本次专项行动整改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加强对公租房资格审核、租住管理、交租腾退等的动态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实施公租房租赁管理。将本地“阳光公租房”行动形成总结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11月底。

2.建章立制。针对本次“阳光公租房”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资格审核流程,堵住转租转借漏洞,构建清缴腾退的有效联动机制。区住建局根据本次专项行动中摸排出来的问题和总结提炼出的经验,修订完成公租房管理相关办法,按程序报经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11月底。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区级各相关部门,永和镇、金河镇要深刻地认识到本次“阳光公租房”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重大的能力考验和深度的系统治理,是检验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牢记为民宗旨、是否作风纯正的试验场。要积极利用本次“阳光公租房”专项行动契机,进一步纯净政风行风、提升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锻造干部队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整治,把本次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出绩出效,圆满实现既定目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区“阳光公租房”行动领导小组,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法院等部门永和镇、金河镇人民政府以及各银行金口河分行为成员单位建立密切有力的多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落实督促领导小组部署工作,定期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三)注重工作实效

各相关部门、各建制镇要找准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切入点,厘清职责,找准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整治专项行动落实落地。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一阵风”。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完善现有住房保障申准入、审核、退出等审核程序,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保障对象进入退出审核监管“两个机制”,依托信息平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数据互换和信息共享,不断巩固深化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既要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又要鼓励审核和管理人员为公租房事业敢担当作敢为。

(四)防止形式主义

扎实开展“阳光公租房”工作,坚决反对搞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要亲自带头“下深水”,要掌握第一手情况并提出扎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文章整治”“表上过关”等现象。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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