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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挥长:安沛然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张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包洪友区政府副区长

谭超区政府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李华江区政府办主任

丁明远区水务局局长

梁德强区应急局局长

张川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曦区住建局局长

刘作波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廖青兰区委办副主任

梁晓龙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碧洪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学明区发改局局长

张玲区财政局局长

黄建康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庭丽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卢丽萍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雄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波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局长

付远兴区教育局局长

张心婕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李国民市水文局金口河站主任

蒋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杨区经信局副局长

韩建军区水务局副局长

曾绍东区应急局副局长(挂职)

荣庆娟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明广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蒋成文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书利武警金口河中队中队长

胡均中国电信金口河区分公司经理

李化夷中国移动金口河区分公司经理

杨光中国联通金口河区分公司经理

余勇乐山金洋电力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黄文学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建勋金口河区派普供排水公司经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一办双设”,分别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梁德强、区水务局局长丁明远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负责协助区防指指挥长督促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指示批示。

2.区政府办:负责协助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部署。

3.区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4.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区政府办督查室:负责对汛期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工作。

6.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和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洪涝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编、抢险救援演练、协调抢险队伍、调运救灾物资;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协助落实灾情报告制度,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区水务局:负责承担区防指办公室相关工作及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及水电站库区防汛安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及小型水电站防汛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组织实施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8.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订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威胁城镇及50人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部门排危除险和工程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监督、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抢险,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涝、排污通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排涝畅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国、省、县道公路由县级负责,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防洪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落实河道船只安全度汛措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铁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及时提供紧急抢险救灾和人员撤离所需车辆、船舶等水陆运输工具。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1.区经信局:负责指导水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辖区所属企业防洪安全,督促区属工矿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各镇(街道)抓好境内工矿企业防洪安全,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的紧急调度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2.区文体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景点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景点临时关闭做好游客疏散安置。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3.区发改局:负责防汛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协助争取国家和省防汛基建工程资金;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料和破坏防汛工程、水文、输电、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汛紧急时期,协助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车辆调度和道路交通管制,组织部分警力投入抗洪抢险;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区财政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督查全区各有关单位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支持区防办现代化建设。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畜牧业、渔业洪涝灾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畜牧业、渔业防洪安全和生产恢复重建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7.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病蔓延,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8.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乡(镇)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负责防汛抗旱救灾食品、药品的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0.金口河生态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调查与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水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水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区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及救灾工作,配合部队和武警官兵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武警金口河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社会秩序和执行重大防洪任务;负责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培训及冲锋舟操作训练;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区地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4.市水文局金口河站:负责向区防办及时提供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并提出建议;协助区防指在汛期做好大渡河金口河段洪峰流量、最高水位测算、下泄洪峰流量预测、预报工作。

25.中国电信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分公司:负责保障水文报汛、防汛通讯的畅通;遇特大洪水时要及时提供有线、无线通讯服务,协调支持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公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联工作;必要时提供卫星电话,确保与灾区保持通信畅通。

26.乐山金洋电力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小水电站以及附属工程设施的汛前检查,积极处理险工隐患,并制订度汛预案,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小水电站的安全度汛。

27.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保证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排涝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水毁电力线路,兑现防汛抗旱用电指标。

28.金口河区派普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保证城区防汛排涝设备和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及时修复水毁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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