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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扶贫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27   信息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字号:

扶贫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2014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对改善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培育壮大集体经济、促农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形成了大量扶贫资产。为全面强化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健全“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科学、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体系,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脱贫攻坚成色。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2014年-2020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摸清扶贫资产底数,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合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或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监督权,有效解决扶贫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强化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提高扶贫资产效益。

三、工作依据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

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号

四、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科学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确定

扶贫资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受益者、监管者,厘清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建立扶贫资产清理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检查等制度,实现扶贫资产科学高效运转,效益持续发挥。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收益范围等,各行业部门、各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实事求是,分类管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坚持公开透明、安全运行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权属、运营、收益、处置等情况分级分类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的透明度, 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五、清理范围

2014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22个扶贫专项行业扶贫资金(含中央、省、市、区级)、社会扶贫资金(含东西部扶贫协作、沙湾对口帮扶、区“两会”管理的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资产。

六、资产分类

(一)扶贫资产根据属性分类。分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设施、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村小或村教学点、村幼儿园、广播村村响设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网络、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资产收益扶贫、村组集体入股市场经 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产业扶持基金等,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商业化运行也可作为经营性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等,如安全住房、联户路、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广播电视“四件套”、“六件套”等。

(二)扶贫资产按照分类界定权属。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可以将扶贫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对已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权属的资产可直接明确;对未确定权属或权属不明晰的, 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权属。

——个人资产。扶贫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到人到户形成的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

——集体资产。扶贫资金投入到村组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所在村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确权给比例大的村。

——国有资产。扶贫资金跨乡(镇)、跨村的部分项目和投入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教育和卫生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硬件建设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如: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按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部门清理及界定权属(1月30日前完成)。区级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区东西协作办、沙湾对口帮扶工作组、区“两会”牵头,分年度2014年-2020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和实施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根据分类界定权属要求将项目拟确权到行业部门、乡镇、村,据实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形成底册并反馈各乡镇。(注:附表1、附表2根据部门实施的所有项目进行清理归类,附表3是建立已形成具体资产项目台账,附表3的项目数据小于附表2)

(二)联动审核(2月10日前完成)。乡镇按照区级行业部门最终反馈的扶贫资产底册,组织各村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扶贫资产进行摸底,对差异情况牵头组织区级部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联动核查,核实厘清资产状态,提出资产权属建议,并上报至区级行业部门审核认定

公告公示、强化监督3月10日前完成)区脱贫办将扶贫资产资本审定确权结果汇总并请示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业部门、乡镇、村要对属于扶贫资产管理范围的资金项目理核实情况、扶贫资产台账、确权情况、扶贫资产运营方案、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处置,分级分类在门户网站、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调整、扶贫资产变更要及时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资产登记(3月31日前完成)。区级各行业部门、各乡镇、村确定扶贫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对权属界定给行业、本辖区区域内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逐一登记造册

分级登记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进行分级。例如确权到部门的项目只有部门进行登记即可;如扶贫资金投入到村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村组集体,进行部门、乡镇、村集体三级确权登记。

同一扶贫资产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例如产业园区中路、水、土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进行适当合并对同一地点分年实施的扶贫项目可进行合并登记,例如某一村组道路,先进行新开挖、再硬化村组道路和安装波形护栏、村道硬化和随后实施的窄改宽,可合成一个项目进行确权,在确权登记表上载明实施内容即可。

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资产登记确权表附件4、附件5佐证资料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构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资产处置等信息,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扶贫资产使用变动需及时补充登记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重要环节资料,非经营性资产如立项批复、财政评审确认函、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经营性资产如政府批复、方案、合同、分红花名册等;到户项目如到户资产签收花名册、备案表、银行回单等。

扶贫资产登记按照村建制调整和行政区划调整后为准,对行政区划调整的,由原项目所在乡镇、村组提供资产信息,扶贫资产所在地进行登记。

资产管理(确权登记之后至项目达到使用年限)。

后续管理方案编制。行业部门、乡镇、村对属于本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分别制定方案。其中:非经营性资产为后续总体维护方案、经营性资产为后续每个项目的运营方案、到户类资产由个人进行管理维护

※经营性扶贫资产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清晰明确扶贫资产收益方式和内容,确保国有资产和村组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确保带贫益贫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扶贫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方案, 经乡(镇)合规性审查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收益要确定到村组集体和到户比例,资产收益分配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到户收益分配要向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倾斜,实行差异化分配;到村组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激励奖补和村内公益事业等方面。

扶贫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可以用于增设贫困群众受益的公益性岗位补助、劳动奖补等激发内生动力方面的补助。

经营性扶贫资产在制定运营方案时行业部门、乡镇、村根据确权底册,对每个项目制定具体维护措施,明确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等,确保扶贫资产资本的效益持续发挥。

依规处置动态调整(确权登记之后至项目达到使用年限)扶贫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资产的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要根据确定的权属履行相应程序,对于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由村两委会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相应行业部门;对于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到户的扶贫资产虽属个人所有,但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尤其是安全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分扶贫资产,不得抵押扶贫资产为村组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扶贫资产在本次确权后,如中途涉及资产权属变更各行业部门、各乡镇、村组应及时做好权属移交工作,并及时更新资产台账。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行业部门、东西协作办、沙湾对口帮扶工作组、区扶贫“两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两委”是扶贫资产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组建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具体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扶贫资产“重建轻管”问题,确保历年来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二)把握核心要义。此次扶贫资产清理工作核心是历年来形成的扶贫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监督权,有效解决扶贫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资本的后续管理,保障扶贫资产资本发挥长期效益。

(三)强化协同推进。扶贫资产清理工作要遵循部门清理乡镇(含村组)核实、共同认定、乡镇申报、统筹汇总、政府审定、分级公开等程序,各行业部门各乡镇、村组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按照上下滴水不漏,左右严丝合缝的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区脱贫办,经省市脱贫办统一口径后进行集中解读。

严肃追责问责区级各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清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预防各种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清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非法占有使用或违规处置扶贫资产、挥霍浪费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报送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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