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恢复生猪生产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恢复生猪生产
奖补实施方案
2020年,乐山市下达金口河区生猪出栏任务3.88万头。经上级部门审定,2020年1—8月,我区现存栏生猪29992头(其中能繁母猪3074头),累计完成出栏生猪14667头,显示出我区完成全年生猪出栏任务还缺口24133头。为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期限
(一)实施对象。
对全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具备养殖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申报条件。
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齐全,并配套足够的粪污消纳土地。
2.近两年内无环保、土地等违法行为,业主具备经营能力。
3.非规模养殖场粪污能做到资源化综合利用,具备养殖条件和经营能力。
(三)实施期限。
1.补栏补助、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实施期为:2020年9月1日—11月10日。
2.出栏补助的实施期为: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奖补标准
(一)奖补政策。
1.补栏补助。
(1)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9月1日—10月10日内从区外调入2月龄以上的仔猪(用于育肥,平均体重≥25公斤、且在年内出栏的)的,补助120元/头,单户养殖户申报不低于100头;在2020年9月1日—11月10日内从区外调入80公斤以上的架子猪(用于育肥,且在年内出栏)的,补助200元/头,单户养殖户申报不低于30头(备注:规模养殖场以进入直联直报系统的名单为准)。
(2)非规模养殖场:按规模养殖场补助标准补助,单户养殖户申报不低于5头。
2.贷款贴息。
对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10日新增育肥猪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产生的生猪新增生产贷款(资金用途须为购买仔猪或者饲料),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从新增贷款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额贴息(单个经营主体享受贴息贷款上限为60万元),按贷款资金有效使用凭证核实补助贴息资金。
3.养殖大户出栏奖励。
鼓励养殖大户(大型养猪企业)加大生猪出栏:对9月1日—12月31日内单个养殖场累计出栏生猪达到500头的单独奖励1万元、累计出栏生猪达到1000头的单独奖励2万元、累计出栏生猪达到1200头的单独奖励3万元、累计出栏1500头以上的单独奖励5万元。该补贴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档次一次性享受。
4.生猪保险补贴。
政策性生猪保险补贴。对在2020年9月1日—10月10日内从区外调入2月龄以上的仔猪(用于育肥)且在年内出栏的,以及在2020年9月1日—11月10日内从区外调入80公斤以上架子猪且在年内出栏的,业主购买政策性生猪保险的,业主承担的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补栏补助。
1.申报。各乡(镇)根据自身任务缺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从区外调入2月龄以上的保育仔猪、架子猪,养殖场(户)向属地乡镇提交申请,经属地乡镇审核同意后办理调运手续。
2.验收。养殖场(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调运生猪全套资料,以及生猪出栏或屠宰检疫证明(包括调运手续、检疫合格证、购猪合同、购猪票据等资料)报属地乡镇,属地乡镇抽排2人对仔猪调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验收表》,自调入之日起30天后,再次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单户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做到全覆盖抽查。将申报补助的生猪出栏或检疫证明作为验收合格的前置条件。
3.资金拨付。属地乡镇将《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汇总表》和《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费签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或者企业对公账户兑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二)贷款贴息。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65号)程序申报。
2.复核。所在乡镇组织评审组(3人以上)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逐户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贴息审核汇总表》。
3.资金拨付。属地乡镇将《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汇总表》和《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费签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或者企业对公账户兑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三)养殖大户出栏奖励。
以生猪出栏或屠宰检疫证明为准。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报《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申请表》。
2.验收。业主生猪出栏时,需提前3天以上报当地乡镇,属地乡镇派2名人员现场核实并拍照记录出栏头数,业主提供出栏相关证明材料(如仔猪来源证明、出栏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现场复核人员认真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出栏奖励复核表》。
3.资金拨付。属地乡镇将《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汇总表》和《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费签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或者企业对公账户兑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四)生猪保险补贴。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报《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业主购买政策性生猪保险。
2.复核。业主提供保费缴费证明(须提供向保险公司的转账记录)和保单(保险公司盖章)等必要材料,由属地乡镇审核。
3.资金拨付。属地乡镇将《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汇总表》和《乐山市金口河区恢复生猪生产奖补费签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乡各乡(镇),由各乡(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或者企业对公账户兑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四、资金来源
经测算,补栏补助资金约需64800元,贷款贴息资金约需7000元,养殖大户出栏奖励资金约需30000元,保险补贴资金约需10560元,奖补所需资金合计约112360元,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压实责任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成立生猪生产发展推进组,由挂联县级领导为组长,属地乡镇党政一把手为副组长,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将最低生猪出栏量、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数量等纳入年终目标制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
(二)明确责任。
养殖场(户)是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对核查人员的核查工作必须配合,对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阻扰核查人员工作等行为的养殖场(户),各乡镇有权取消该养殖场(户)的申报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对各乡(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三)强化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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