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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区残联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7月2日至7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残联进行了巡察,8月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残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第一时间成立由理事长鲁晓琼任组长,副理事长马黑军美任副组长,综合办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理事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股室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及时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有成效。
(二)责任落实方面。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分析,制定《关于区残联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核查销号,对阶段性整改的问题动态更新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方向明、措施实、可追溯。
(三)监督检查方面。健全推进机制,提升整改质效。建立“定期调度+督查督办+对账销号”工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示整改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整改成效方面。秉持“破立并举、常态长效”原则,全面推进制度废改立建工作,构建起覆盖残联运行各领域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将巡察整改与日常监督结合,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筑牢标本兼治的“防护网”。制定完善了《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方案》《关于印发<区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专题学习安排>的通知》(金残联〔2025〕11号)、《议事决策制度》《区残联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区残联三重一大制度》。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推动工作有差距
1.不重视理论学习。如:未常态化、系统化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班子除了2024年按计划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外,其他年份鲜有学习痕迹;2020-2024年,区残联干部职工会议仅安排了2次相关学习,未传达学习历年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
整改情况: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区残联理事长办公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的第一议题进行学习。
2.贯彻落实有差距。根据《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区残联领导班子未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以我区“交通不便,经济结构单一、残疾人就业意愿不高”等主客观原因回应市残联暂缓实施。
整改情况:赴夹江交流学习并研究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政策文件,因限制条件较多,我区企业条件、人数条件等客观原因不具备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条件。比如:独立用房50m&sup2;以上、签订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配备专门服务人员、智力精神肢体三类重度残疾人10人以上。同时积极与市残联沟通我区实际情况,最新文件已取消我区任务。
(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
1.2020-2022年班子成员分工无意识形态领导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2025年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立即更新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责任主体,将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2.未落实每年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未按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整改情况:立即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定期召开意识形态研判会,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
3.2020-2023年、2025年未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未按月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进度安排,每次学习需做好记录,内容涵盖学习主题、讨论情况并妥善留存相关档案,以备检查。2025年完成了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理论学习及12次中心组学习。
(三)对原残疾人服务中心康复器材管护不到位
2016年区残联用220万省级补助金在区图书馆五楼、六楼建成残疾人服务中心,采购了126.631万元康复器材。如今,康复器材全被拆除,五、六楼被应急、综合执法等五个单位用作办公室。拆除的康复器材一部分堆放在六楼一间杂物室,另一部分借给区计生局后,现丢弃在传染病A区。
整改情况:由专人负责整改及后续管护工作,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落实与监督,对无法利用的康复器材进行收拢归置,清点存档,定期对康复器材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四)“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1.重大项目管理不够规范。2021-2025年区残联采购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实用技术培训,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未经班子会议研究;邀请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偏少。2021-2025年,区残联共采购6批次仔猪用于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一共只有4家,且相对固定,全区有资质的供应商有30余家。
整改情况:业务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检讨,强化认识,下一步工作需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制定《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区残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大额资金支出不够规范。部分大额支出班子成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如:2020年4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讨论为残疾人发临时救助款时,班子成员未发表意见,均以“一致通过”代替讨论过程。部分大额支出未按内控制度规定上会。如:2023年8月支付运动会教练费6000元,2023年12月购买节日慰问物资款10500元,2024年11月支付残疾人运动会租车费9600元等未开会议定。
整改情况:对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提醒谈话,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金残联〔2025〕1号)文件规定的单笔资金1万元必须通过理事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要求。
(五)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1.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2020-2024年,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1次;2020、2021、2023年各有1次在班子会议中提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2024年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痕迹。研究部署过程过于简单,如:2020年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记录仅有“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成立领导机构”20个字。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县级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尊重现实、举一反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权力制约。
2.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未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无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痕迹,层层传导压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定期与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要求分管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党纪党规学习教育较少。区残联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做得不够,抓干部职工党规党纪学习较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
整改情况:9月10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交流,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4.个别年度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2022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未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开展充分的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坦诚交流,指出问题和不足,为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其他成员树立榜样,避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坚持“红脸出汗”。
(六)工作作风不够严实
1.保密制度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规范单位保密制度,结合区残联实际,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对照抄照搬的保密制度重新修订整改;二是保密人员进行检讨并批评教育,督促举一反三,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开展保密等工作。
2.政策未吃透,补贴落空。按照乐山市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政策: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区残联未认真研究政策,通知乡镇收集上报创业残疾人材料,并于2024年年底核定27名残疾人为补贴对象。因27名残疾人在区就业局已经有了就业登记信息,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导致补贴落空。
整改情况:一是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反思问题产生原因,对今后工作要认真分析政策文件提出可行性分析,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将加强政策解读,杜绝未摸透政策就宣传、执行的情况再次发生。
(七)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公务接待超标。如:2019年5月接待市残联、浦江县残联,用餐15人,报销2220元,超标720元。2019年9月4日接待市残联来金检查工作,用餐4人,报销595元,超标195元;2020年4月15日接待市残联来金开展慰问及调研工作,用餐8人,报销金额850元,超标50元;2020年4月29日接待市残联来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用餐7人,报销总金额2472元,共超标1072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举一反三,杜绝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超标,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二是追回超标接待费2037元,并退回财政专户。
2.差旅费报销超标。如:2021年10月12日报销出差犍为2天伙食补助费240元,超标40元;2021年10月19日报销出差犍为4天伙食补助费480元,超标80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举一反三,杜绝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超标,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二是追回超标差旅费120,并退回财政专户。
3.费用报销资料不齐。如:2021年10月19日报销三八节活动费1000元,未见活动方案;2021年12月8日报销市残联来金指导工作接待费290元及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来金指导一体化就业工作接待费770元,未见公务接待审批单;2022年11月5日报销第三届残运会工作餐600元,未见工作餐审批单;2023年5月4日报销沙湾区残联来金对口帮扶工作接待费564元,未见公务接待审批单;2024年5月9日报销出差乐山参加招投标工作312元,未见会议通知。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财务学习,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杜绝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完善2024年5月9日报销出差乐山参加招投标工作312元的开标通知。
(八)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019年10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无单位会议纪要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相应附件载明,“单位会计凭证财务主管、审核人、制单人均是同一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康复中心2017年基本建成,但至今还未使用”三个问题整改不到位。本轮巡察发现:区残联仍然存在大额资金支出未开会研究,2020-2021年单位会计凭证财务主管、审核人、制单人均是同一人问题,残疾人康复中心被改造成了办公场所。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财务学习,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杜绝出现此类问题。二是2024年更换财务人员以来已按照内控制度、财经制度要求,坚持大额资金开会研究,明确会计、出纳职责,未再出现会计凭证财务主管、审核人、制单人均是同一人的问题。三是我会2024年9月19日就归还康复中心去函区机关事务中心,未得到明确答复。四是我会与区人民医院签订“康复托管协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已在区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本轮常规巡察未接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取“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本轮巡察提出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推进整改。
(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体制、管理制度,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深挖问题根源,确保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杜绝一类问题的效果。
(三)突出常态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既要聚焦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又要强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化整改成果。建立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3-5022369。
乐山市金口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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