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金口河区组团部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金口河区组团部分)
2、委托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规划概况:
沙湾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总面积788.2295公顷,含嘉农、沙湾、太平、葫芦、牛石、金口河6个组团(区块),其中金口河区组团部分,规划总面积6.6449公顷,涉及1个片区(鲤鱼浩片区),北至青竹坝,南至G245线,东至鲤鱼浩,西至青草漩,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规划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规划概况→规划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2、工作内容:本次规划环评依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乐山市的环境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单位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育贤路18号
3、联系人:刘老师
4、联系电话:0833-2718383
5、E-mail:245086446@q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锦蜀街35号5幢11层1号
3、联系人:罗工
4、联系电话:15608013527
5、E-mail:1160400306@qq.com
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金口河区组团部分)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您对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金口河区组团部分)的了解程度;
3、您对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金口河区组团部分)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您对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金口河区组团部分)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意见:打电话的方式;发送E-mail的方式;写信的方式;直接面谈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金口河区组团部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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