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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和提示

发布日期:2024-09-18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字号:

一、申请条件

1.已具备《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3.已具备或承诺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二、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专区后,选择“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详细阅读办事指南后选择相应地区,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线下申请:企业可前往金口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线下业务办理。

三、在线核验

在线核验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的8类数据,包括: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标车型核查、卫星定位装置等,上述材料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免予提交。

四、办理结果

办理“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最多只需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其电子证照。

五、咨询方式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电话可咨询;金口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A厅1楼各综合窗口0833-5022201)可咨询受理。

温馨提示

问题一:若还未具备车辆,是否可以申请“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答:可以,目前暂未购置车辆但承诺配备的,也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承诺期限180日内,申请人购置了车辆且车辆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再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

如超过承诺期限仍未购置道路运输车辆的,撤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问题二:车辆为转籍过户车辆,是否可以申请“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答:可以,但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额外提供转籍过户车辆的《营运车辆异动通知单》。

问题三:从事危险货物或4.5吨及以下的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可以申请“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答:“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只针对从事普货运输的经营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不能申请。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经营者,不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无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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