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为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参保办理
(一)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职工大病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参加职工大病保险。
(三)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缴费时间为2021年1月4日—3月31日,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同步,逾期不办理。
四、支付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从7000元下调为6000元,即职工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超过6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其余支付范围不变。
(二)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标准从60%上调为65%,其余支付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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