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确保打赢工地蓝天保卫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我部门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百日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加强行业组织领导,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领导等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建筑扬尘防治责任落实
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建
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在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扬尘防治的全面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强化建筑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1、落实经费,保障建筑扬尘防治的经费来源。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要求,保障建筑扬尘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2、结合实际,落实市政、拆除等工程防治措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清理清扫路面,有效控制施工泥浆漫流。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3、绿色施工。从源头治理建筑扬尘加快建筑施工方式转变,提高施工组织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鼓励使用减少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工艺工法和设备材料,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我局严格按照《区重点工作“大比拼”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加强工地监管,对违规、违法工地进行处罚。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必须采取湿法作业,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出入工地车辆应建设冲洗设施,场站内水泥、砂石等材料及时入库、入池、遮盖。砂石料应按种类和规格分类堆放,砂石料场应分区;水泥、矿粉须使用密闭容器存放。如确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保证路面无明显建渣、浮尘、积土、淤泥。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城区范围的市政工程应全部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合格围挡、警示标志,规范设置施工场地出入口;工程沿线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及时洒水和清扫;施工用灰土、泥浆集中堆放、有效覆盖、禁止漫流,建筑渣土集中堆放、及时转运,设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城区范围的拆除工程应设立有效围挡和警示,规范设置场区出入口,在进行拆除工作时应使用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设备。
(四)预拌混疑土生产场地扬尘防治目标
预拌混疑土生产场地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配备环保设施。
(五)当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土方运输、开挖、填筑、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要切实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
(二)严格执法监督。要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立工作台账。即日起在我区建筑施工邻域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整改目标和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跟踪整改及时销号,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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