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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2)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6.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区民宗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3.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4.贯彻落实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
6.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办相应的事务。
7.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中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
9.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
10.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抓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1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发展、宗教稳定为工作中心,以确保稳定为基石,以促进发展为主线,敢于担当、善作善成,全力维护民族宗教和谐稳定,推动民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是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围绕《关于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2025—2027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好牵头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促进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生态文化旅游、乡村基层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各民族广泛深入地交往交流交融。
二是谋划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入库。进一步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两项资金”争取力度和“三项计划”项目。同时,结合民宗部门特点,加大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村寨等项目工作调研与建设,提前对接,争取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的积极作用。
三是聚焦涉民舆情抓实风险防控。聚焦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风险防控这一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联系,倾听真实声音,掌握鲜活情况。建立深层次问题线索挖掘与分析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研判报告,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持续深化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积极落实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着力解决乡镇涉宗违法建设,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问题。落实重要时段、敏感节点民族宗教领域值班值守及安全维稳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教工作,构建基层宗教事务治理新格局。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宗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区民宗局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7名,其中:行政6名,工勤1名,事业0名。退休8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宗局2026年收支预算总数174.95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44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预算减少16.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6年收入预算174.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9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6年支出预算17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5万元,占94.28%;项目支出10万元,占5.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74.95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1.39万元减少16.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等16.44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减少)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9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宗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9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6.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16.44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3万元,约占7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万元,约占15.18%;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约占2.74%;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约占6.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21.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专项(项):2026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宗教事务管理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1.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区民宗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预计接待25批,共190人,较2025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6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5年预算持平;2026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区民宗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区民宗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区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2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区民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区民宗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区民宗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174.9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44.64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0.3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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