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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2)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6.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夯实“老有所养”基础
持续将老年工作置于民生重点位置,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一方面,推动养老服务网络向社区、乡村延伸,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制,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细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专业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运维管理,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与人员培训,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双达标,切实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提升保障精准效能
围绕低保、临时救助工作提质增效,从宣传、机制、能力三方面发力。一是开展社会政策宣传教育专项行动,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结合入户走访,普及低保与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流程等知识,提升公众认知度与满意度。二是完善低保审核机制,引入大数据技术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整合车辆登记、银行存款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准确性,同时优化审核流程,减少材料提交与办理时限,提升救助效率。三是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政策解读、入户摸排、系统操作等重点内容进行实操教学,解决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不熟练等问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3)强化慈善帮扶力度,凝聚社会公益合力
以区慈善会为核心,拓宽帮扶广度与深度。其一,常态化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聚焦助医、助困、助学、“一老一小”、扶贫济困、救灾助孤等领域,结合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策划主题慰问活动,为弱势群体送去关怀。其二,深化东西扶贫协作,积极配合浙江省上虞区慈善总会,做好协作项目进度跟踪与督促,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完成资料收集归档,保障协作成效。其三,加大善款筹集力度,通过走访企业、举办公益宣讲会、线上募捐等方式,发动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及有关单位捐赠,扩大善款规模,同时精准对接特困户、重大伤病者、贫困学生等群体需求,确保善款用在实处。
(4)升级婚姻登记服务,推动婚俗文明进步
针对婚姻家庭辅导与改革协同问题,推进服务与改革双升级。首先,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将“结婚落户一件事”等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确保政策持续落地。提升智慧登记水平,优化“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办理流程,实现更多环节“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此外,开展文明婚俗宣传活动,结合婚姻登记环节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5)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助力基层治理发展
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做好管理、赋能、培育三篇文章。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改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开展行业协会乱收费、名称规范、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严厉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组织合规运营。二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参与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发挥其专业优势。三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结合村(社区)需求,助力社区建设与治理。
(6)推进区划地名与殡葬改革,提升社会事务水平
在区划地名与殡葬领域,落实规范管理与改革推进工作。区划地名方面,做好周边区(县)边界联检,制定详细联检方案,通过实地核查、走访群众确保边界清晰;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收集整理地名读音、来历、历史沿革等信息,出版地名文化故事集,通过线下展览、线上推送等方式宣传地名文化。殡葬改革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微金口河、金口融媒等平台,普及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深埋不留坟头、花坛葬、壁葬等)与文明节俭办丧理念;同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明确生态安葬法律地位,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加大对豪华墓、活人墓的监管与处置力度,巩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区民政局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行政5名,工勤0名,事业12名。退休14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政局2026年收支预算总3119.35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5.36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269.79万元和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5.5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收入预算3119.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9.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支出预算311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68万元,占14.19%;项目支出2676.67万元,占85.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119.35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93.99万元增加325.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269.79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5.5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9.3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6.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19.3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25.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269.79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5.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6.50万元,约占98.63%;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约占0.40%;住房保障支出30.28万元,约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2026年预算数为144.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39.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6年预算数为35.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6年预算数为17.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5.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2026年预算数为59.00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2026年预算数为230.9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2026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社会福利(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05):2026年预算数为155.3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社会福利(10)养老服务(06):2026年预算数为5.80万元,主要用于: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社会福利(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就业(05):2026年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2026年预算数为179.07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2026年预算数为9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最低生活保障(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2026年预算数为168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临时救助(20)临时救助支出(01):2026年预算数为10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临时救助(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2026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1):2026年预算数为165.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2026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1):2026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6年预算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6年预算数为6.4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6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6年预算数为30.28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2.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区民政局部门(单位)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区民政局部门(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0万元,预计接待8批,共80人,较2025年预算下降62.96%,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接待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6年区民政局部门(单位)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2026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区民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区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区民政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02万元,比上年增加5.28万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区民政局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公建民营运营补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区民政局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1个,涉及预算3119.3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3个,涉及预算400.66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2.0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4个,涉及预算2676.67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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