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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2)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6.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二)拟订全区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组织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债务日常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协助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拟订全区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统筹推进全区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区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委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委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承担区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
2.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收入征管。认真贯彻落实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举措,加紧清理支付拖欠企业账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植税源。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的组织领导,研究宏观调控各项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源税源的增收挖潜。深入开展财源调查,进一步梳理非税收入项目,加强分析,及时掌握财源构成和变化情况,准确把握收入进度。通过出租、出售、划转等途径,持续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资源尤其是存量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的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二)兜实兜牢支出责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三保”预算足额编列、不留缺口,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民生支出,重点支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化解债务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从严管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深化“公物仓”应用,持续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削减取消低效、无效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紧盯国家政策、投资导向、市场环境,吃透上级投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项目谋划和储备,在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上实现新突破。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一般债、专项债等资金,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前期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储备及发行。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沟通桥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是持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巩固拓展零基预算改革成果,完善预算编审体系,持续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决算公开,持续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健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强化债务限额和债务预算管理,切实做好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加强专项债穿透式管理,强化项目收入归集。稳妥化解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三是盘资产、优资本,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综合运用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等方式,加速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和实体化转型。要发挥国企压舱石作用,抓实项目谋划,做优发展储备,做实产业支撑,提速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度。探索基金招引,发挥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支持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全区产业发展。开展信用评级创建工作,推进国企信用评级整体提升。四是持续抓好法治财政建设,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财经纪律。着力强化内控管理,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聚焦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成
区财政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区财政局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26名,其中:行政4名,工勤1名,事业(含参公)21名。退休1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区财政局2026年收支预算总数1629.54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5.2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50.76万元,而项目经费减少435.97万元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减少6万元是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财政局2026年收入预算1629.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5.54万元,占99.14%;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万元,占0.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财政局2026年支出预算162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65万元,占35.39%;项目支出1052.89万元,占64.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29.54万元, 比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14.75万元减少385.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和国企改革成本项目等435.9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0.7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5.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2万元、住房保障支41.84万元、农林水支出255万元、金融支出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财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5.54万元,比 2025年1994.75预算数减少379.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减少项目371.2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0.7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87万元,约占71.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2万元,约占6.12%;卫生健康支出17.02万元,约占1.05%;农林水支出255万元,约占15.78%;住房保障支出41.84万元,约占2.59%;金融支出40万元,约占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333.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6年预算数为287.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全区项目财政投资审核、政府采购投诉聘请法律服务、国资评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2026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任务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26年预算数为85.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49.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4.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 2026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职工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工资、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6年预算数为1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6年预算数为3.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6年预算数为2.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金泓集团公司扶贫贷款还本付息补贴。
15.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 2026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代缴残疾、低保、贫困户等房屋地震、泥石流、洪水等巨灾保险灾害房屋受损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6年预算数为41.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区财政局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未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区财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计接待0批,共0人,较2025年预算4.5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对口帮扶和上级检查来人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6年区财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长期租用1辆车自负燃油、保险、过路过桥等费计入了其他交通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区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区财政局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14万元安排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支出,较2025年的20万元减少6万元,是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41万元,较2025年56.21增加12.2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增加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区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碎纸机、台式计算机、空调、全区财政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外购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但长期租用一辆车自负运维费),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区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1629.5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508.24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 68.4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052.89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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