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2)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6.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并推动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初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参与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业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物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疫情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稳产保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一是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全力推进2025年粮油生产,确保粮食生产面积达7.9万亩、粮食产量2.1万吨以上。集中开展生产指导、单产提升、防灾减灾等工作,力争全区粮食单产提高4公斤,加快推进0.3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积极筹备2025年上半年乡村振兴发展拉练工作,精心策划展示点位,全面展现粮食生产成果与经验。二是保障“菜篮子”稳定供应。全力做好以猪肉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保供工作,力争生猪存栏3万头、出栏4.3万头、能繁母猪常年保持在0.25万头以上。
(2)聚焦成果巩固,坚决牢守返贫致贫底线。一是抓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健全完善“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测帮扶体系,常态化开展入户访民情、讲政策、解急难、办实事,用好防止返贫致贫基金、兜底保障等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条底线。二是抓实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持续发挥东西部协作、省内先发带后发结对帮扶、省直定点帮扶等平台优势,用好帮扶政策、资金鼓励群众发展产业,大幅提高到户产业奖补力度,力争2025年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4万元。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低收入户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确保实现“两个高于”目标。三是抓实区域协作帮扶。精准谋划实施2025年东西部协作项目和沙湾结对帮扶项目,聚焦金口河区和平林下蓝莓+马铃薯现代农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共安彝族乡新河村乡村振兴农旅综合体项目,做到早开工、早建设,全面提升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质效。
(3)坚持三产融合,推动现代农业高质发展。一是推动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把培育现代农业园区作为产业发展核心支撑要求,全力推进金口河区药蔬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金口河马铃薯+蓝莓现代农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做好金口河区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省三星级升四星级园区工作。二是培育品牌提升价值链。扶持壮大道地中药材、高山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为全区建设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做强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续展良好农业规范(GAP)2个和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进一步打响“金口金品”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
(4)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一是狠抓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全覆盖建立完善问题隐患、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三张清单”,重点针对农村沼气和畜禽粪污化粪池等重点部位和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二是巩固禁渔成果。持续开展“渔政亮剑”“护渔百日”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部门及周边区县联动,强化对重点水域、时段的巡查管控,确保禁渔政策有效执行。三是防治面源污染。继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和指导工作,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达到100%。合理、高效运用财政下达中省资金30万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确保完成6300亩的加厚膜推广和回收处理16吨废旧地膜任务。
(5)突出改革创新,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强化主体培育。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三级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培育和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基础设施。力争全年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家、农民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2家。二是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推行“三联四型”“一地生五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模式,聚焦药果茶蔬等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力争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覆盖率达100%。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1个:综合办公室。所属下属行政单位1个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安彝族乡畜牧业发展服务站、和平彝族乡畜牧业发展服务站、永和镇畜牧业发展服务站、金河镇畜牧业发展服务站、永胜乡畜牧业发展服务站)。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参公编制11个,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9名。在职人员总数60名,其中:行政16名,工勤3名,事业40名。退休24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547.4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32.26万元增加2615.2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合并,区级财政加乡村振兴投入及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增加2615.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4547.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7.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454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48万元,占27.74%;项目支出3286万元,占72.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547.4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32.26万元增加261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等2497万元,二是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增加及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118.2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7.4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28万元、农林水支出4209.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7.4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432.26万元增加311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等2997万元,二是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增加及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118.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8万元,约占4.52%;卫生健康支出37.55万元,约占0.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约占0%;农林水支出4209.96万元,约占92.58%;住房保障支出94.28万元,约占2.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38万元,主要用于:指除下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如劳务派遣费用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4.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方面的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71万元: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2.8万元: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4万元: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81.03万元;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42.93万元;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5年预算数为26万元,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万元,指用于十年禁捕及农业综合执法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指用于农业畜牧预防控制疾病及自然灾害等的支出。
15.(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31.5万元,指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指主要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4.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2.5万元,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1.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没有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67万元,预计接待110批,共660人,较2024年预算6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合并迎接上级指导工作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2025年将新购1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52万元,比上年104.17万元增加17.35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是原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5个,涉及预算4547.4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5个,涉及预算4547.48万元,按要求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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