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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8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字号:

2024125日在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局长  张玲

各位代表: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098万元,同口径增长24%(扣除一次性收入因素)。其中:税收收入25344万元,同比增长29.78%;非税收入10754万元,同比下62.8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1448万元,同比增长21.85%。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0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718万元(返还性收入-78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7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69万元)。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387万元(一般债券收入1500万元、地方人民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387万元、一般再融资债券3500万元),2022年决算批复年终结转结余971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12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39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7万元,收入总计136796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448万元,上解支出49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599万元(再融资债券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债券还本支出3500万元,区级财力安排债券还本支出9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26万元,当年收支结转结余16123万元,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2023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103万元,同比增长17.50%。2023年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155万元,同比下降18%。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103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707万元,2022年决算批复年终结转结余7279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9500万元(专项债券29500万元、专项再融资债券10000万元),收入总计51589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915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再融资债券安排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0000万元),当年收支结转结余12367万元,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2023年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2022年决算批复年终结转结余9万元,收入总计39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3万元,当年收支结转结余16万元,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2023年起,社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万元。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46万元,全部上解市级,年终社保基金滚存结余0万元。

二、2023年财政重大事项情况

(一)2023年地方人民政府债务余额及限额情况。

2022年底,金口河区地方人民政府债务余额91214万元,2023年新增债务44887万元(一般债务5387万元、专项债务39500万元),偿还债务13599万元(一般债务3599万元、专项债务10000万元),2023年底债务余额122502万元2023年第二次预算调整,人大批复我区债务余额122190万元后,新增世行贷款312万元。距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23年地方人民政府债务限额125224万元(2023年上级收回2022年及以前年度结存一般债务限额2702万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预备费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全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12万元,动用预备费0万元,用于弥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级标准调整、退休人员补发津补贴的增支缺口,以及区政府批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年终预备费结余1000万元,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动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2023年,按照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全额安排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9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7279万元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资金9万元。

三、2023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力增收减支,确保收支平稳运行。

一是狠抓财政收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协调、服务和监控工作,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千方百计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抓好经营权、矿石、砂石等公开出让,变现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大力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债券、区本级预算、东西部协作资金等财力来源,聚焦保障高标准推进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严格“三保”支出保障序列,兜牢“三保”支出需求,持续改善基本民生。2023年,民生支出71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实施民生实事22件。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把对上争取资金作为借力发展、提高区级保障能力的有效手段,紧抓向上争取“共同富裕”系列改革等政策资金机遇,充分对接发改部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围绕最新领域挖潜谋划优质债券项目,力促提高发债成功率。2023年,向上争取到位转移支付资金79501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767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769万元。申报并成功发行一般债券0.15亿元、专项债券项目5个2.95亿元,对我区补短板、增后劲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聚力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依法理财。

一是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进一步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跟踪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全区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等13个方面的内容,对全区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个区属国有企业会计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对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规范基础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专项工作现场检查。二是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乡村振兴局,以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结合地方自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对2022年以来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农业补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等6个领域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核查摸清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查找共性问题,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并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边查边改,逐项整改销号,着力提升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三是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监控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实现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真正体现直达效应,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中央直达资金8276.19万元,我区分配下达进度100%,支出7296.96万元,支出进度为88.2%。

(三)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内生动能。

一是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加强党建引领国企改革,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国企基层党组织体系,建立金泓(金旅)、金穗公司、金粮公司3个国企党支部,分别任命了各党支部书记;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以国资国企系统深入开展“五粮春”系列案以案促改为契机,抓重点、补短板,突出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对国资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废、改、立”并重,持续建立整改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2023年所有预算部门及所有年初预算项目设定绩效目标,通过审核,取消项目预算190个,共计19901万元。对2023年5个新增重点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取消预算200万元。对2023年年初预算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进行事中监控,对严重滞后无法执行的项目收回指标1030.27万元,并选取3个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涉及资金2653万元。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进行自评,并抽取6个部门、10个项目开展事后重点评价(6个部门涉及资金14556.29万元,10个项目涉及资金6684.54万元)。举办50人以上规模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2次,组织各部门(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在金口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财政评审力度。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努力践行“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2023年共完成评审项目452个,涉及送审金额74102.07万元,审定金额63996.15万元,审减金额10105.92万元,综合审减率13.64%,有效节省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2024年预算草案

根据上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800万元(同比增长4.7%)。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4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12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2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预算4982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3900万元,收入总计预算109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26万元,上解支出42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642万元,支出总计预算1099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1218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367万元,收入总计预算245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6569万元,调出资金498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00万元,支出总计2455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万元,收入总计预算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36万元。

)需要说明事项。

一是在本预算草案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对于各预算单位2024年1月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用按实直发,预拨相关部门1月运转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五十四条规定,特别在此作出说明。

二是按照中、省规定的“三保”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预算安排“三保”支出3.79亿元,其中:保工资2.56亿元、保运转0.27亿元、保基本民生0.96亿元(区级当年安排保基本民生0.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预估保基本民生0.54亿元,上年结转资金用于保基本民生0.06亿元),“三保”预算安排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三公”经费预算参照上年决算数和在上年预算基础上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预算,总额控制在504.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3.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0.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出国(境)经费30万元。

四是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以区委、区政府确定项目为依据,结合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编制。

五是预备费安排1100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提取,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六是安排区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

七是2024年需要组织资金偿还区级政府债务到期本息10992万元(一般债券偿还本金3642万元,专项债券偿还本金3000万元;一般债券付息95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3400万元),其中: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6642万元,用于债券还本。

八是因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筹,2024年起,区级不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

五、2024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全力组织征收。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挖掘资源清理、企业属地注册,抓好玄武岩、河道清淤疏浚砂石等公开出让,积极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  

(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积极稳妥的支出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顺序,统筹安排政府财力。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人员工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方面支出需求,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积极对上争取。认真钻研国家政策,及时捕捉各类资金信息,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绿色低碳、水利、城市管网建设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资金投向,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全力开展对上争取。

(四)深化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未通过财政审核的,一律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项目库安排预算。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部门预算衔接机制,对资金使用规范、绩效好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督促改进,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从紧掌握,甚至取消安排。

(五)防范化解风险。落实中央、省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将政府债务化解任务全面纳入年初预算,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支持国有企业合法合规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市场化融资。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按政府活动的社会职能和政策目标划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公共安全、国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就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六、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七、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八、财政收支平衡:主要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九、预备费: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应当按照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十、政府一般债券: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十一、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附件:金口河区2024年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金口河区2024年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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