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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0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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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卫健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开原市相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全市药物使用等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1、负责特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1.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创新深化行动。一是以“少得病、得小病、晚得病、不得病”为追求目标;着力构建责任体系,整合区、乡、村资源,创新内容、手段和形式,广开宣传教育的渠道,不断树牢“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二是着力解决“知行合一”的问题,努力普及健康常识,让广大民众真正把自我健康内化于心,根植于行,真正重视健康,让更多人懂得健康基本常识。
  2.开展老龄健康关心关爱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派出骨干上门为辖区内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二是按照《金口河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杜绝补贴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三是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在春节及重阳节等重要节日对我区百岁老人进行了走访慰问,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医疗质量与患者体验全面提升行动。一是质控中心要提升刚性执行和检查密度,做好医疗质量的质控工作;二是在人文环境、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专业精神、医患纠纷减量控源三个方面下功夫。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继续在挂号、检验流程、住出转院手续、支付取药等方面下功夫,站在患者的角度优化流程;三是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区人民医院扎实发挥传帮带作用,把相应骨干力量派到基层,指导参与学科发展,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四是区人民医院完成“二甲”复审工作,推进学科、专科建设,提升看大病、疑难病能力。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
  4.开展综合监管执法改革提效行动。在卫生执法上,一是要理顺政法、执法、监管等体制机制,整合力量,重构流程;二是建立社会面非法行医监管执法,重点发挥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的协同分工作用;三是协同产业发展,开展重点执法打击与宣传警示结合,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口河区卫健系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和平乡卫生院、共安乡卫生院、永胜乡卫生院、金河镇卫生院、永和镇卫生院、金河镇吉星卫生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卫健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健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614.2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59.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1713.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4.3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卫健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461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4.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卫健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461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2.1万元,占72.42%;项目支出1272.16万元,占2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部门 2024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614.25万元, 比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273.59万元减少1659.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1713.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4.3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4.2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45万元、 卫生健康支3281.52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健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14.25万元,比 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9.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1713.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4.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45万元,约占24.04%;卫生健康支出3281.52万元,约占71.11%;农林水支出3万元,约占0.08%;住房保障支出220.28万元,约占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264.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13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19.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2024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 2024年预算数为26.3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443.5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4年预算数为151.1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103.8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2024年预算数为1007.9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2024年预算数为56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126.0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2024年预算数为364.9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 2024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 2024年预算数为230.8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346.0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169.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4年预算数为6.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4年预算数为96.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4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4年预算数为220.2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健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4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卫健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卫健部门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卫健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预计接待200批,共1200人,较2024年预算下降11%,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卫健部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卫健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卫健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卫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38万元,比上年减少7.77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卫健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卫健系统公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车辆9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2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5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4年卫健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6个,涉及预 1272.1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56个,涉及预算1272.16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 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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