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确定低保发放标准,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对困难残疾人进行救助,发放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二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开展孤儿、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区民政局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5名,其中:行政5名,工勤0名,事业10名。退休1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585.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3.12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预算增加1513.1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2585.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5.1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258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92万元,占18.80%;项目支出2099.24万元,占81.2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585.1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72.04万元增加1513.12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项目1513.1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5.1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5.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617.92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项目1617.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8.17万元,约占98.57%;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约占0.49%;住房保障支出24.34万元,约占0.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0万元,主要用于: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1万元,主要用于: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3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4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134.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83.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2.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0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4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民政局根据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9万元,预计接待25批,共190人,较2023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接待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民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民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24万元,比上年减少2.70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区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涉及预算2099.2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8个,涉及预算2099.24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