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区委办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⑴负责区委日常文书的处理,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省委、市委和区委指示,市委和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⑵围绕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热点,综合调研,为区委决策服务,承担区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负责区委文件的印发和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的分发、管理等工作。
⑶根据区委部署,围绕中心大局,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方针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供区委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参与区委重要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⑷协助区委搞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和联络,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
⑸协助区委组织筹备常委会、党代会、全委会(扩大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
⑹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对区委和区委领导的来信来访,协助处理和办理信访案件。
⑺负责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上级交办任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生领域、社会反映较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分解、下达区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和协调各目标责任单位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对目标责任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书记信箱交办落实情况的督办。
⑻负责全区各涉密部门(部委)、涉密人员和保密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保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扎实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监督检查;配合纪检、政法部门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严厉打击泄密犯罪活动,及时通报重大泄密事件。
⑼负责全区密码通讯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通讯畅通;负责明码电报、密码电报的及时、准确传递;严格遵守机要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规定,坚持24小时值班;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拓宽业务领域;加强乡镇传真网络管理。
⑽负责全区涉密电子政务内网和党委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
⑾负责区委的印鉴管理和使用工作。
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指示;依法组织开展档案工作计划制定、业务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认定和复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单项验收工作。
⒀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的处置、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务接待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接待工作。
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工作。
⒂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保障区委工作正常运行,负责上级党委、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筹办区委重大会议,保障网络畅通,机要通信畅通;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委办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区委办公室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8名,其中:行政11名,工勤5名,事业2名。退休7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委办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09.9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9.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223.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56.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委办2024年收入预算909.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9.9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委办2024年支出预算90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42万元,占61.37%;项目支出351.5万元,占38.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09.9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89.68万元减少279.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223.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56.2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9.9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住房农林水支出1.5万元、保障支出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9.9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79.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223.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56.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62万元,约占8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1万元,约占7.43%;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约占1.67%;农林水支出1.5万元,约占0.16%;住房保障支出45万元,约占4.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35.5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8.4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8.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委办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委办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预计接待15批,共200人,较2023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委办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23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的规定;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委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委办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委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93万元,比上年减少7.37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委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空调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委办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区委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51.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51.5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区委办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区委办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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