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负责促进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就业和社保基金监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及招录(聘)、教育培训、流动调配及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执法;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⑴坚持就业优先,全面提升就业创业的整体质量。一是强化意识,靠前作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稳就业工作举措,筑牢民生保障。二是用心用力,做好宣传。积极打造“金口河就业”公众号在全区的影响力,带动各乡镇和区级各部门共同推动全区广大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三是常抓不懈,深化协作。强化协同效应,凝聚共识不松弛,用好用足用活东西部扶贫协作、沙湾对口帮扶等资源力量,确保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
⑵着力人有普保,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重点群体,依托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等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实施社保精准宣传服务,争取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扩面有新的突破。二是继续提高社保待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优化信息系统,周密组织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调待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特困居民城乡居保代缴、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落实等惠民政策落实。
⑶强化监察调解,确保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欠薪舆情预警研判,提高线索核处效能。二是提升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加快案件办理,提高仲裁结案率和仲裁终结率。三是强化劳动关系综合治理。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加强重点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切实推动权益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⑷聚焦人才兴区,推动人事人才管理发展。一是做好2024年度事业人员的招录招聘工作,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二是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统筹用好考核招聘、考试招录等方式,引进各类人才,充盈区域“蓄水池”。三是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本着服务人才的理念,积极主动作为,指导引进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以“绿色通道”提升待遇保障。四是做好全区事业人员管理系列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效能。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局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人社局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参公编制16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28名,其中:行政2名,工勤1名,参公10名,事业15名。退休26名(包括老机保的退休人员22名),离休0名,遗属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46.8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0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增加75.19万元,基本支出减少54.1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4年收入预算846.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6.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4年支出预算84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51万元,占67.37%;项目支出276.30万元,占32.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46.8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25.74万元增加21.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75.19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54.1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6.8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5万元、农林水支出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6.8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75.19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54.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4万元,约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10万元,约占91.77%;卫生健康支出21.75万元,约占2.57%;农林水支出6.36万元,约占0.75%;住房保障支出41.46万元,约占4.90%;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9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增收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7.8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成果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4.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同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1.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人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预计接待35批,共300人,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人社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9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考核内容中要求有执法用车,经机关事务局同意借用执法用车1辆。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人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人社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36万元,比上年减少5.87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人社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276.3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276.30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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