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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0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字号: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⑵负责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⑶负责对全区优化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问题进行督查问责。

⑷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⑸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⑹组织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⑺组织推进行政权力已发规范并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⑻负责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机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⑿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部门审批事项。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创新办理手段等方式,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我局将继续以“放管服”改革为引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发展提质增效、工作提标、改革提效,努力拓展“政务服务+”,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再集中,进一步整合供给链条。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抓整合,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依托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抓协同,实施“自助办”,持续优化审批模式,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依托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抓创新,整合各方面资源,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

二是再加速,进一步畅通办理渠道。持续规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保证服务对象“一看就明白”;强化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高发放率和应用率,推动更多事项进入天府通办APP办理,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

三是更便利,进一步升级审批效能。以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层级协同,发挥区行政审批局的龙头作用,加快区乡村三级协同机制,形成不同层级一体运行、配合联动的良好局面;拓展数字政务服务渠道,依托自助服务专区,实现高频事项集成在线服务。

四是更温暖,进一步精准服务模式。统筹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构建“温情服务、精准帮办”的一条龙服务机制。打造分流引导、主动问询、协助导办的高标准、精准化导服模式。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审批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区行政审批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部门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8名,其中:行政5名,工勤2名,参公1名,事业10名。退休1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审批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48.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6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预算减少33.6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44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8.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4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6万元,占95.48%;项目支出20.3万元,占4.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48.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82.51万元减少33.61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33.6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8.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5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8.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3.61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33.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57万元,约占67.18%;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4万元,约占22.98%;卫生健康支出14.05万元,约占3.13%;农林水支出1.5万元,约占0.33%;住房保障支出28.64万元,约占6.38%;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3.3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同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预计接待4批,共50人,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37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行政审批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20.3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0.30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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