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评估行业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林业、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生态修复工程。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和林业园林科技发展(教育)及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和园林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承担湿地、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15.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风景园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拟定全区风景园林、城乡绿化、造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园林、城市公园等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名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16.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区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进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0.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园林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配合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21.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负责落实全区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3.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推进绿色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预防火灾、水旱灾害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8.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9.与区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其他河道管理相关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推行“田长制”,确保每一块地都有监督保护的责任主体,继续把工作落实落地;压实责任,持续跟踪田长制工作落实到村、到组情况。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加强耕地动态监测、执法监管,开通群众监督反馈机制,严厉打击耕地“非农化”问题,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二是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动真碰硬、真抓严管,严格按职责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处罚到位、移交到位。三是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强化地灾隐患点和森林防火巡排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全力做好重要节点和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的安全防范,推进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2.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推进金口河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两个镇级片区、七个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省级备案;开展2023年金口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启动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对全区23个国家二级水准点和GPS点进行维护,做好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保障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规划建设行为,齐抓共管,为我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提高用地保障能力。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加快新增建设用地组卷报批进度。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规划指标数量,有序保障项目用地,落实专人专责负责项目用地报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抓好林业管理工作。一是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重要抓手,与乡村振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融合,着力推进森林资源管理、高质量国土绿化等重点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大对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计划年内完成国土绿化总面积2万亩。二是深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七大行动”和“村村联防社区共建”机制,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解决影响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三是强化国有林、退耕还林、集体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管护,抓好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
5.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根据第四轮矿编拟新设增河坝玄武岩矿权,计划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三方公司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6月前拍卖出让曾河坝玄武岩矿采矿权。加大非煤矿山的巡查排查和监管力度,杜绝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和私挖滥采行为。全面完成8宗生态修复问题整治销号。
6.推进不动产登记会商,努力化解社会关心的产权问题。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需要组织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努力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棘手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区自然资源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行政综合股、自然资源股、林业规划股、森林火灾预防股。同时下属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乐山市金口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规划和综合利用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事务所、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保护地事务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国有林场、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和园林综合事务中心。
区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53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5名。在职人员总数44名,其中:行政11名,工勤2名,事业27名,政府老雇员2名。退休1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区自然资源2024年收支预算数2203.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数减少1660.85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的部门预算收入整体缩减。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收入预算22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8.8万元,占72.1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14.8万元,占27.9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支出预算22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23万元,占39.95%;项目支出1323.37万元,占60.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203.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数3864.45万元减少1660.85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项目等1660.8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8.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1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4.8万元、农林水支出29.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7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8.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69.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项目等565.34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356.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约占0%;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7万元,约占5.90%;卫生健康支出32.57万元,约占1.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约占0%;农林水支出29.5万元,约占1.34%;住房保障支出65.81万元,约占2.99%;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节能环保支出409万元,约占18.56%;城乡社区支出614.8万元,约占27.9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70.97万元,约占39.5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9万元,约占0.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3万元,约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6.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7.4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3.3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巡护、野生动物疫源建材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4年预算数为31.0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相关地质调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于地理信息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64.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62.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4年预算数26.3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等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政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自然资源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95万元,预计接待90批次,共455人,较2023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三公经费压减要求,积极向上汇报,开展综合督查,减少业务专项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4.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中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项)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项)2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466.8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12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33万元,比上年减少4.97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辆1辆。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1323.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4个,涉及预算1323.37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汇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指单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9.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指主要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宣传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指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2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主要用于育苗、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指主要用于动植物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巡护、野生动物疫源建材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指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2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3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指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3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指主要用于开展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相关地质调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3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主要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
3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指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等发生的支出。
4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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