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区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新技术和新机具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并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与有关气象部门对接,确保天气预报警报的发布和气候资源的监测与保护可持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二)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
①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区经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产地初加工工作。
②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守住粮猪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力实施“嘉州良田”建设行动和种业振兴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天府粮仓”的示范片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9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27万吨以上。持续优化畜禽产能布局,推进生猪生产“一心两带两园区”建设,培育以夹江县为核心的全省蛋鸡优势主产区,加快建设一批全省生猪产业现代化重点县。落实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政策,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和疫病防控,推动畜牧水产绿色转型,力争生猪出栏在280万头左右,禽蛋产量增幅保持在5%以上,水产品产量增幅保持在3%以上,牛、羊、禽保持正增长。
(二)挖掘特色产业潜力。壮大四大农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三链同构”赋能“1334”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7”行动方案》落地落实。筹办第五届国际(乐山)绿茶大会,做好“三茶统筹”文章,做大夏秋茶集群,打造高山绿茶产业核心区、精制川茶出口引领示范区、茉莉花茶产业优势区,提升“井研柑橘”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壮大乐山十大道地中药材,打造盆地边缘山地药材优势区。将“百园千亿工程”和“211”园区培育计划作为“天府粮仓·千园创建”行动的乐山答卷,持续推进3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新培育(晋升)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以上。
(三)加快推进联农带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尽可能共享改革红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年内培育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00家。
(四)加快建设和美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合理布局乡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统筹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和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环境卫生“五清”行动,强化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面提升乡村发展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配套、乡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争创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5个、示范村50个以上。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1个:综合办公室。所属下属行政单位1个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安彝族乡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平彝族乡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永和镇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金河镇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永胜乡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总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40名。在职人员总数51名,其中:行政11名,工勤2名,事业38名。退休21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32.2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571.58万元减少63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减少626.96万元及项目、人员变动减少12.3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1932.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2.26万元,占7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占26%;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193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26万元,占59%;项目支出789万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32.2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571.58万元增加(减少)639.32万元,主要原因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减少626.9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2.2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9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2.2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432.62万元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减少项目等0.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约占0%;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7万元,约占12.34%;卫生健康支出43.47万元,约占3.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5.93万元,约占77.91%;农林水支出1115.93万元,约占77.9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约占0.7%;住房保障支出86.19万元,约占6.02%;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6万元,主要用于:指除下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如劳务派遣费用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指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方面的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9万元: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5万元: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32万元: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13万元;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08.8万元;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万元,指用于十年禁捕及农业综合执法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指用于农业畜牧预防控制疾病及自然灾害等的支出。
15.(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指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农业发展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及保险、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村财乡管工作、动物防控工作等。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金口河区农业生产气象预报预测评估、农业与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预测评价、雷电以及空间天气预警、地质灾害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6.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5.5万元,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3.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没有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预计接待100批,共600人,较2023年预算增长42.85%,主要原因是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邀请上级部门指导力度加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地方配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17万元,比上年103.48万元增加0.69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新进参公人员一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78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789万元,按要求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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