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是区人民政府人民设置的水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度汛、水资源保护、农业用水、农村人畜饮水等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区内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和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
(3)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供水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拟定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河湖管理工作。负责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河(湖)长工作制。
(5)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行业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监管工作。
(7)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执行监管。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创新争优”,推动主题教育见实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党建引领促项目建设,实施大渡河左右岸水资源配置项目、城乡供水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节水文章,积极申报创建乡村水务试点县,创建全国节水优先试点县,助力推进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2).聚焦“项目建设”,抢抓今冬明春黄金期。推进大渡河右岸月儿坝堤防工程、小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确保春节前完成水下基础,汛前完成建设任务。解决大渡河左岸流域水资源配置项目可能影响建设进度具体问题,尽早启动大瓦山引调水工程,加快3期前期工作,力争全年完成3.6亿投资计划。
(3)聚焦“城乡供水”,展现乡村振兴高质效。完成现城市供水水厂收购,编制运营方案,启动运营二水厂,以提高我区规模化供水率。启动金河片区集中供水工程。做好供水动态监测,压紧压实农村供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认真做好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设备全链条管护工作,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4)聚焦“项目储备”,书写对上争取新篇章。围绕水资源配置、防洪治理、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三大领域,储备项目11个。其中:基础设施类9个,包括大渡河右岸鲤鱼浩堤防工程、大渡河右岸流域水资源配置项目、金河、小河流域防洪治理、永胜灌区工程等项目;非工程类项目2个,包括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因灾致贫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对上争取资金1.1亿元,完成投资再增长40%。
(5)聚焦“移民安置”,服务百亿水电双蓄水。集中力量攻坚,争取在明年6月底完成剩余的37户移民户和剩余5个生产安置任务及金迅硅业、红华公司等5户企业拆迁补偿。加快移民加快推进集中居民点变更设计,力争明年12月底完成集中居民点场平工程建设。按时发放后期扶持人口1612人直发直补资金。计划投资349万元,完成2个移民后期扶持建设任务。
(6)聚焦“依法行政”,突破河湖管理老瓶颈。以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为契机,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对流域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组织开展从流域到小溪沟的全面排查梳理、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各项水生态保护和监管体系,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维持我区良好水事环境。
(7)聚焦“安全度汛”,增添防汛前沿新技术。争取资金,投资200万元实施山洪灾害因灾返贫提升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实施测雨雷达建设项目,积极配合组建气象工作专班,进一步提升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实时监测能力,缩短预报时间,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确保2024年我区度汛安全。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行政6名,工勤1名,事业10名。退休8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21.4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51.32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预算减少1571万元和本年预算项目资金预算减少80.3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421.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4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42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62万元,占86.52%;项目支出56.82万元,占13.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21.4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72.76万元减少1651.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结转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等157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4.29万元,三是预算项目减少76.03。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9万元、农林水支出32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44万元,比 2023年预算数减少80.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42.24万元,二是预算项目减少38.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约占0%;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7万元,约占13.14%;卫生健康支出13.59万元,约占3.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约占0%;农林水支出325.64万元,约占77.27%;住房保障支出26.84万元,约占6.37%;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3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3.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14.农林水(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5.农林水(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4.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预计接待66批,共523人,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88万元,比上年减少4.29万元,下降10.4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动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56.8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6.8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21.农林水(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2.农林水(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23.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
24.农林水(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指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28.农林水(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29.农林水(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30.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