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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民宗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07   信息来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区民宗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区民宗局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区民宗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贯彻落实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办相应的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中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

(十)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抓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宗教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民族工作方面

(一)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1.以构建“嵌入式”社区结构和社区环境为目标,开展“细胞工程”。以村社区和企业单位为主要创建主体,以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环境、制度建设,创造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条件。以促进“就业就学就医”为主要载体的活动为主要方式。

2.以“武装干部”为主要目标的政治教育开展活动。一是组织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党校开设了一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课程。二是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以党委(组)、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教育。

3.以“教育群众”为主要目标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线上教育。制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内容的作品,通过新媒体手段推送,形成新形态的教育。二是组织线下活动。以“文化下乡”“民族团结杯”篮球赛等载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是氛围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项目,支持“文化长廊”“乡史馆”“村史馆”“校史馆”“非遗馆”等接近群众的展示点位建设,与文旅、农旅充分融合,形成以点带面,串珠成线的民族团结“示范带”。

(二)开展民族类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争取

1.推动项目建设和申报。一是全力保障和服务永胜县民主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落地落实。二是以示范村项目申报为目标,开展项目库建设。

2.项目库建设与资金争取。一是争取2024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申报与争取。围绕区委、区政府项目规划,落实项目前期规划资金和项目申报。

二、宗教工作方面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体系,形成宗教管理的风险排查、化解和依法管理体系。

(二)项目建设

1.完成宗教项目落地。确保永胜乡天主教堂维修加固项目完工。

2.做好观音寺安全风险排查处置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民宗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2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宗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63.1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7.94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项目经费67万元,人员经费调整等预算增加50.9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3年收入预算263.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7万元,占25.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18万元,占74.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3年支出预算2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8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84.5万元,占32.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63.1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5.24万元增加117.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结转等6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50.9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18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收入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8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宗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1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0.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17.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44.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17万元,约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2万元,约占11%;卫生健康支出6.78万元,约占2.6%;农林水支出1.5万元,约占0.6%;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约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机动金、市级民族专项、四川省第十六届民运会工作经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永和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建设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及寺观教堂维修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款)行政单位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支出(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区民宗局无工作需出国,未安排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2万元,预计接待25批,共192人,较2022年预算下降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原因是原有公车已报废,未新增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区民宗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区民宗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7万元,比上年减少6.2万元,下降22.49%,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人员减少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民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民宗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区民宗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7.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7.5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民宗局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2月17日

民宗局2023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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