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政府采购预算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卫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2、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3年主要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各项本职工作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
(1)普及保健卫生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3)对辖区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健康指导。
(4)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5)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6)贫困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
(7)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建卡立档。
二、部门概况
吉星卫生院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永和镇卫生院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10名,其中:行政0名,工勤0名,事业5名。退休3名,离休0名,三支一扶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星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表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吉星卫生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21.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62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预算增加9.98万元、上年结转项目经费9.6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吉星卫生院2023年收入预算12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69万元,占11.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51万元,占88.71%;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吉星卫生院2023年支出预算1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6万元,占92%;项目支出9.64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吉星卫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1.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1.58万元增加19.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9.64万元。人员类较上年增加9.9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吉星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9.64万元。人员类较上年增加9.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约占0%;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8万元,约占16%;卫生健康支出75.73万元,约占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约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约占0%;住房保障支出10.39万元,约占10%;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64.8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院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1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吉星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吉星卫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吉星卫生院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永吉星卫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计接待0批,共0人,较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用吉星卫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吉星卫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吉星卫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吉星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吉星卫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吉星卫生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车辆1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10(套),单价5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吉星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6.4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45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吉星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1).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