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三)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小街小巷改造、污水处理等;负责城区排水工程及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六)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全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七)承担城市公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防空设施使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区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8053.0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加6031.41万元,增长29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增加2741.04万元,增长51.6%,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54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87万元,占22.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9万元,占77.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805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56万元,占5.8%;项目支出7585.38万元,占9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51.9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31.22万元,增长29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增加2740.18万元,增长51.5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92%。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96.82万元,下降42.49%。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25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6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14.72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1418.21万元,占47.7%;国防支出14.96万元,占0.5%;节能环保支出370.81万元,占12.47%;城乡社区支出1020.35万元,占34.32%;农林水支出62.38万元,占2.0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72.9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国防支出(203)国防动员(06)人民防控(03):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文化和旅游(01)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2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1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支出决算1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支出决算204.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9):支出决算16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0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16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支出决算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支出决算41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支出决算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2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08)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支出决算6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7):支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老旧小区改造(08):支出135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支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3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221)城乡社区住宅(03)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99):支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所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78.88%,较上年减少1.12万元,下降6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占7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应急保障车3辆、其他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完成预算7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12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市级督查检查、市人防局检查、市住建局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5万元,比2021年增加3.5万元,增长9.8%(或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工作开展。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城区园林绿化费和购买社会服务养护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其中,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2.3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22年部门预算和决算汇总工作,能够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主要存在问题区住建局因涉及工作范围广,业务过多过杂,持续时间较长,主要问题在于个别专项资金需要业务完成后第二年进行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了有序推进我区住建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费补助费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等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共计2个,分别为办公室、建管股;局属单位3个,分别为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是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三是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小街小巷改造、污水处理等;负责城区排水工程及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五是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六是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全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七是承担城市公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是承担全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防空设施使用。
九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是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25人,其中行政6人,工勤1人,事业18人,2022年底在职人数25人,其中行政7人,工勤1人,事业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805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04.1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805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56万元,占5.8%;项目支出7585.38万元,占94.19%;年末结转结余1.09万元,占0.0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有关管理的规定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初目标任务,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2022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比去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核算口径变化,工作加班餐不在公务接待费中核算。
2022年项目支出7585.3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082.3万元,财政安排存量资金1503.08万元,明细情况:人防车购置尾款等相关费用14.96万元;临聘&劳务派遣12.4万元;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费55.5万元;共安彝族乡新村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费29.38万元;藏区彝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助资金101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5万元;农村生活污水运营管理过渡期间服务费13.88万元;省级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66.06万元;退休人员独子费2.58万元;红华招待所房屋可靠性鉴定与地形图测绘5.8万元;乐山市金口河区天然气供应管道工程专项债前期编制费用19.6万元;红华小区“三线”文化主题雕塑项目20万元;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31.36万元;市政排水管网普查与检测8万元;带状公园市政设施恢复1.5万元;春节亮化工程总投资65.29万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15万元;红华“三线”记忆小镇(第一期)设计、地勘等经费6.55万元;城市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费用13.2万元;市政维修费及水电费179.4万元;城区园林绿化购买社会服务养护经费72.95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改)建公共厕所项目3万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299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60.88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1.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1.01万元;乐山市金口河区官村-和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前期编制费用20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38.81万元;公租房维修管理等费用18.67万元;房地产工作经费3.1万元;乐山市金口河区官村-和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5000万元。2022年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等信息公开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公开,做到及时、真实、不弄虚作假。
2.我局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采取定期公开式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管理好用好每笔资金。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财务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无反馈问题。
3.局内所有资产必须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和明确使用责任,细化到人,每半年对院内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四)整体绩效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为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基本支出466.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61万元,公用经费38.95万元;项目支出开支7585.38万元。全部门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口河区住建局正常运转、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机关厉行节约
2022年金口河区住建局“三公”经费支出数为0.71万元,较2021年度支出决算数1.83万元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账务核算。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2.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实现了财政资金资源有效配置。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有依据,严格开支标准。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虚列资金及大额度现金支出现象。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率较好,未超预算。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当前,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资金不足,行政经费缺口较大,导致工作起来较被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严格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评价得分92.3分。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局项目多,有些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年初预算时超前谋划意识不够,导致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
(三)改进建议
今后工作中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上下功夫,通过积极组织、认真论证、领导决策等程序,确保做实预算,保证预算与实际需要基本相符;对项目实施有科学规划,依据项目年内可完成进度分年度下达预算指标,当年预算才能全部执行,提高预算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