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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27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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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744.5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加1167.77万元,增长116.53%;支出增加1290.25万元,增长100.45%;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有所增加,且资金拨付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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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1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36万元,占96.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5万元,占3.83%;其他收入0.47万元,占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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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5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12万元,占17.79%;项目支出2116.50万元,占82.21%;

图片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44.0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7.58万元,增长116.5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0.26万元,增长100.4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上级增加资金下达量,且本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率提高。

图片4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7.72万元,增长100.8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进展较上年有所提高,且资金拨付率也有所提高。

图片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05万元,占98.54%;卫生健康支出9.73万元,占0.39%;农林水支出1.50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24.63万元,占0.99%。

图片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84.41万元,完成预算325.6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0.50万元,项目尚未列入预算,为追加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25.72万元,完成预算13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决算为35.43万元,完成预算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尚未结束,资金拨付较慢。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决算为132.07万元,完成预算112.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工及网格员中途有人员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31.84万元,完成预算19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增加,资金拨付较快。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完成预算9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及调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108.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决算为4.53万元,项目尚未列入预算,为追加项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儿童福利:支出决算为30.79万元,完成预算27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贴享受人员为动态调整,增加了补贴享受人员。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殡葬:支出决算为93.70万元,资金远超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资金拨付较快。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决算为131.75万元,完成预算156.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尚未列入预算,为追加项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服务:支出决算为47.98万元,完成预算456.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较多。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决算为41.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决算为158.05万元,完成预算18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较多。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决算为75.89万元,资金远超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决算为1099.87万元,资金远超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93.30万元,资金远超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23.25万元,完成预算29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较多。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158.37万元,完成预算31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较多。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87.56万元,完成预算218.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较多。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72.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挂于其他科目。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决算为40.50万元,完成预算5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贴发放人员为动态调整。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完成预算27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下达部分资金。

2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8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整及缴费标准调整。

26.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10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及缴费标准的调整。

27.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农林水支出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4.63万元,完成预算9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及缴费标准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80%,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32.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片7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此项目无预算。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此项目无预算。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完成预算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45万元,增长32.37%。主要原因是上级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压减。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23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级业务部门检查督导业务工作、慈善部门检查督导慈善资金使用情况、接待市救助站送来救助人员等。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9万元,比2021年增加122.06万元,增长441.77%。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全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2年区民政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公务员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计提社会福利舍业单位的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服务: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农林水支出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其他科目的福彩公益金支出。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2年区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区民政局包括独立核算的机构1个,独立编制的机构数2个,包括行政1个、事业1个(区民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福利中心与区民政局合并预算。区民政局内设机构1个,为综合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机构职能: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婚姻、收养、殡葬)、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人员概况:2022年度区民政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4个、机关工勤编制1个。截止2022年12月,实际在编在岗公务员6人,无机关工勤人员。

区福利中心有事业编制12个,截止2022年12月实际在编在岗事业人员1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确定低保发放标准,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对困难残疾人进行救助,发放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完成两项改革后半篇工作。三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开展孤儿、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四是做好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后续运营指导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部门预算管理。

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有关管理的规定和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做到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重视项目预算编制精准性及支出合理性,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预算管理。

区民政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初目标任务,结合单位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工作进度申请支付资金,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确保了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社会福利各类项目推进正常,保障符合条件的社会群体享受到自己该享受的政策福利,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收入);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2022年收入2169.8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5万元,其他收入0.47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所有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2022年支出2574.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3万元,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3万元,其他支出90.21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406.14万元,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37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9.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5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574.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1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5.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16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和标准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确保了民政工作人员的稳定性;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308.43万元,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时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基本支出,确保了民政基本工作的运转;2022年公用经费支出149.69万元,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区民政局按照规定、标准和流程及时支付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儿童福利、殡葬、养老服务、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等项目经费支出,推进项目绩效考核,确保绩效目标实现;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2026.29万元,无违规记录。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各项目预算编制准确,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了预算,积极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经费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编报、执行,确保民政各项职能职责正常履行,同时也保证了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及区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区民政局按规定对制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第三方公司的评估,及时进行了相关整改,并在金口河区门户网站进行了专门的公开公示。

(四)自评质量。

区民政局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职能职责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区民政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22年部门预算和决算汇总工作,能够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完成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区民政局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了预期目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合各项指标,我局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职能职责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评价得分97分。

(二)存在问题。

1.行政经费缺口较大,导致工作起来较被动。

2.项目资金拨付困难,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三)改进建议。

1.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严格单位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有序推进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使用预算资金,不违规、不越矩。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以附件形式公开

附件2

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主要审核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情况,并进行资金发放。根据《乐市民政发〔2021〕1号乐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前一年困难残疾人数进行地方财政年初预算和上级资金下达测算。并按照乐山市民政局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按照当年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资金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要求按照100元/月的标准向全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同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022年目标是向全区符合条件的654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生活补贴。

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完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进行资金发放,项目真实、合理。全年共计为662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生活补贴80.11万元,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第一阶段: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拟定自评方案;

第二阶段:对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省级配套总资金30%,市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25%,区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75%的标准进行资金申报和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按照省级配套总资金30%,市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25%,区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75%的标准进行资金计划。

2.资金到位。2022年全年到位省级补助资金25.3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3.8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0.96万元,累计到位资金80.1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区民政局按照每月实际享受人员计算实际发放需要的资金,按月申请发放,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公款的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时足额处理资金转账账务,规范会计核算,账实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群众申请-乡镇审核-残联审核-民政核定”的流程对申请残疾人补助的人员享受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通过“一卡通”进行资金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实施,符合条件者全员纳入,并且按照当月实际人数进行资金发放,专款专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对补贴发放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人员情况有变动的人员进行及时的退出和纳入,对后期查找出来情况有变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元进行资金追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困难残疾人发放人数目标为654人,实际发放人数为662人,完成率达101.22%。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发放,提升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减少了残疾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心里慰藉,提高群众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按预定目标完成项目的收支,该项目总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困难残疾人不再符合条件后,尚未及时清理退出,容易导致多发资金。

(三)相关建议。

多部门增强联动性,及时反馈残疾人信息变化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附件3

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主要在残联完成残疾人等级及是否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审核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发放。根据《乐市民政发〔2021〕1号乐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前一年重度残疾人人数进行地方财政年初预算和上级资金下达。并按照乐山市民政局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按照当年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资金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要求按照一级100元/月、二级70元/月的标准向全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2022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完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进行资金发放,项目真实、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第一阶段: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拟定自评方案;

第二阶段:对2022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省级配套总资金30%,市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25%,区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75%的标准进行资金申报和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按照省级配套总资金30%,市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25%,区级配套扣除省级资金后剩余资金的75%的标准进行资金计划。

2.资金到位。2022年全年到位省级补助资金30.6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3.4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3.85万元,累计到位资金77.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区民政局按照每月实际享受人员计算实际发放需要的资金,按月申请发放,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公款的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时足额处理资金转账账务,规范会计核算,账实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群众申请-乡镇审核-残联审核-民政核定”的流程对申请残疾人补助的人员享受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通过“一卡通”进行资金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实施,符合条件者全员纳入,并且按照当月实际人数进行资金发放,专款专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对补贴发放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人员情况有变动的人员进行及时的退出和纳入,对后期查找出来情况有变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元进行资金追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实际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76人,达到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者均已发放的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的发放,打消了护理困难的顾虑,减少了残疾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心里慰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按预定目标完成项目的收支,该项目总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不再符合条件后,尚未及时清理退出,导致多发资金。

(三)相关建议。

多部门增强联动性,及时反馈残疾人信息变化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附件4

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建档立卡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乐府办发[2016]26号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并参照特困人员标准发放救助资金,按照前一年12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人数进行资金预算。并按照乐山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困难群众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按照当年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资金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要求参照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照1月-8月每人每月500元、9月-12月每人每月624元的标准扣除低保后补差,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居家救助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按照1月-8月每人每月810元、9月-12月每人每月884元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集中救助人员所在福利中心集中转账用于生活开支,按照全失能300元/月、半失能200元/月、全自理100元/月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2022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完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对居家救助人员进行资金发放,项目真实、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第一阶段: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拟定自评方案;

第二阶段:对2022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资金全额为区级财政配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按照每月实际享受人员进行资金申请和计划使用。

2.资金到位。2022年全额为区级财政资金,共计支出40.50万元。

3.资金使用。区民政局按照每月实际享受人员计算实际发放需要的资金,按月申请发放,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公款的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时足额处理资金转账账务,规范会计核算,账实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群众申请-乡镇审核-民政核定”的流程对申请特困人员补助的人员享受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通过“一卡通”进行资金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实施,符合条件者全员纳入,并且按照当月实际人数进行资金发放,专款专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对补贴发放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人员情况有变动的人员进行及时的退出和纳入,对后期查找出来情况有变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元进行资金追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实际发放建档立卡居家和集中救助1190人次,发放资金40.5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建档立卡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资金的发放,减轻了家庭负担,解放了家庭劳动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按预定目标完成项目的收支,该项目总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建档立卡特殊群体集中救助人员通过福利中心集中居住,限制了人员出行自由,导致部分人员有意见。

(三)相关建议。

集中救助人员的家属多与受助人员沟通,多看望,最大程度满足在院人员的心里慰藉。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xlsx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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