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19
第五部分附表3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8
二、收入决算表38
三、支出决算表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3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8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8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8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情报信息搜集管理;三是侦查、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四是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和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五是公安痕检、法医鉴定;六是对企业分局案件的审查、预审;七是公安法律监督;八是征兵、招生政治审查;九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是管理户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一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十二是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十三是管理旅店、文化市场,打击“六害”违法犯罪活动;十四是管理国家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十五是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防范组织工作;十六是代表区人民政府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履行监督、考察;十七是对行政拘留人员施行看管;十八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十九是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和消防监督;二十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二十一是城区街面治安控制;二十二是“三台合一”报警服务;二十三是部署森林公安工作,开展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查处全区森林和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治安案件工作,掌握全区林区治安动态,提出对策;二十四是开展旅游市场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策研究及法律宣传,负责查办涉及旅游市场的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配合旅、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旅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二十五是公安财务管理、车辆、装备、服装及其他资产管理;二十六是公安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干部培训;二十七是公安纪检、监察、控告、申诉工作;二十八是国家安全工作;二十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2年末,我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所、队、室)10个,在运行的派出所机构3个,其中,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政保大队(加挂情指中心牌子,网安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管理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食药环侦大队(加挂森林警察大队牌子,旅游警察大队牌子),派出机构分别为:永和派出所、金河派出所、共安派出所。与2021年相比,部门名称有小变化。
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156.36万元。与2021年3359.96万元相比,减少了203.6万元,下降了6.06%,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算支付了2021年度和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95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9.41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7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15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39万元,占74.5%;项目支出803.86万元,占2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54.53万元。与2021年2881.7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了272.77万元,增长4.72%。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二是警务辅助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3281.1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130.48万元,下降3.9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二是警务辅助人员增加;三是2021年结算支付了2021年度和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万元,占0.21%;公共安全支出(类)2287.73万元,占72.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0.32万元,占21.91%;卫生健康支出(类)43.63万元,占1.38%;农林水支出(类)7.92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类)114.62万元,占3.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150.68万元,完成预算99.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488.78万元,完成预算99.96%。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318.73万元,完成预算9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已安排使用未结算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决算为22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支出决算为249.3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9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5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52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预算84.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系县级领导基金,贫困户救助使用未结算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1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6.2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78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4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4.88万元,下降6.3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78万元,占9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2.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73.41减少了2.63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了车辆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特种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30万元,主要用于侦察取证业务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9辆、大中型客车1辆、其他车型5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7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侦察办案、安保维稳、巡逻等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3.95减少2.5万元,下降63.2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各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17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公安刑侦、治安、国保、监管、派出所等部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维稳、安全保卫、社会评价、感知源建设等公安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有效督导推进了各项公安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55万元,比2021年272.4万元相比增加508.15万元,增长186.55%。主要原因是2022年辅警劳务派遣费核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25万元。主要用于指挥通信、刑侦、治安、出入境、大情报等业务装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2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2年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定向捐赠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反映单位工勤人员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退休人员保留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辅警人员经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2年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2022年末,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所、队、室)10个,在运行的派出所机构3个,其中,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政保大队(加挂情指中心牌子,网安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管理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食药环侦大队(加挂森林警察大队牌子,旅游警察大队牌子),派出机构分别为:永和派出所、金河派出所、共安派出所。与2021年相比,部门名称有小变化。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机构职能:一是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情报信息搜集管理;三是侦查、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四是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和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五是公安痕检、法医鉴定;六是对企业分局案件的审查、预审;七是公安法律监督;八是征兵、招生政治审查;九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是管理户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一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十二是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十三是管理旅店、文化市场,打击“六害”违法犯罪活动;十四是管理国家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十五是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防范组织工作;十六是代表区人民政府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履行监督、考察;十七是对行政拘留人员施行看管;十八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十九是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和消防监督;二十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二十一是城区街面治安控制;二十二是“三台合一”报警服务;二十三是部署森林公安工作,开展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查处全区森林和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治安案件工作,掌握全区林区治安动态,提出对策;二十四是开展旅游市场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策研究及法律宣传,负责查办涉及旅游市场的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配合旅、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旅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二十五是公安财务管理、车辆、装备、服装及其他资产管理;二十六是公安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干部培训;二十七是公安纪检、监察、控告、申诉工作;二十八是国家安全工作;二十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员概况:2022年末,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共有财政供养人数70人,与上年69人相比增加了1人。主要原因是:民警招录5人,调出3人退休1人,减少了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坚持稳如磐石,持续稳定社会大局。二是坚持定如磐石,持续铸牢平安基座。三是坚持坚如磐石,持续下降违法犯罪。四是坚持安如磐石,持续向好工作质效。五是坚持忠如磐石,持续过硬公安铁军。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力推进绩效考核的各项公安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服务水平。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总体收入3156.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50.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5.38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总体支出3152.25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总体年末结转和结余4.11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3154.5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2949.41万元,结余结转205.12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支出3150.68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85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绩效目标: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及时支付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确保了公安基本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目标实现:按月及时足额保障支付了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
支出控制:按照规定、标准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足额支付。
及时处置:及时。
执行进度:按月支付。
预算完成情况: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1566.36万元。
资金结余率:0。
违规记录:无。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绩效目标: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及时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包含辅警劳务派遣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日常基本支出。
目标实现:按进度有计划的支付了日常基本支出,确保了公安基本工作的正常运转。
支出控制:按照规定、标准和规定流程审核批准后按进度支付。
及时处置:及时。
执行进度:按进度支付。
预算完成情况:2022年公用经费支出782.03万元。
资金结余率:年末结转和结余0.8万元,资金结余率0.1%。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退还未到期报废车辆保险费;二是取保候审金账户和基本资金账户利息。
违规记录:无。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绩效目标: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力推进绩效考核为笼统的各项公安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服务水平。
目标实现:全面有效的经费保障,以“大数据思维”实现了对“人、地、物、事、网”等要素全面自动感知识别,进一步提升了“打防管控”能力。统筹抓好了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化人物同防、闭环严防、关口细防、横向联防,有力有序有效落实了各项防控措施,实现了“零伤亡”、“零事故”,彰显了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公安担当。全年搜集上报情报信息1143条、处置各类矛盾纠纷535起、受理行政案件257起、办结行政案件183起、立刑事案件116起、破刑事案件56起。全年2个集体、15名个人获区级表彰,6个集体、4名个人被市局表彰,2个集体、1名个人获省厅表彰。社会化评价在2022年再次取得全省第一,实现“三连冠”。
支出控制:按照规定、标准和规定流程申请审核批准后按进度支付。
及时处置:及时。
执行进度:按进度支付。
预算完成情况: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803.86万元。
资金结余率:年末结转和结余3.31万元,资金结余率0.41%。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按照业务实际已安排支出,因遗留问题还未结算。
违规记录:无。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各项目预算编制准确,结合实战需要适时调整了预算,强力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经费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经费预算等。人员经费预算按编报日期实有在编人数编报,公用经费按照批复标准额度据实编报,项目经费按照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供预算依据和绩效目标,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后编报,没有提供预算依据和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年度预算。上级年度内下达的经费,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以追加经费的方式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额度,按照一定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申请,并按照内控管理程序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预算执行率达99.88%。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铁路护路联防专项资金,强力推进了绩效考核为笼统的各项公安工作,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提升了服务水平。一二期“天网”升级改造租赁服务费、雪亮工程租赁费、公安四级网租赁费、城区监控月租费、天网运行维护费等项目的经费保障,天网覆盖率达100%,为锁定证据,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县级领导基金、火车站货站台协管员工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补助的保障,为金口河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贡献了公安力量,巩固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常态化工作的经费保障,及时维护更新和有效利用了相关信息。提高金口河省级智慧平安小区人口覆盖率费用及后期运维费保障,优化了我区智慧平台,完成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考核目标。办案区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了永和派出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活动。公安应急物资储备社会化服务费的保障,达到了公安应急储备要求。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的保障、建设完成了一个实体化运行的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武警金口河中队迁建过渡期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及购置经费、武警金口河中队营产营具更换购置经费、武警金口河中队应急班生活设施采购经费、“智慧磐石”工程建设经费剩余款项等的保障,有效推进了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武警中队的规范化建设。县级领导基金、火车站货站台协管员工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补助、2021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彝族年慰问金)、春节辅警走访慰问金的保障,传递了党委政府领导的关爱,激发了工作积极性。看守(拘留)所经费的保障,确保了监管安全。
(三)结果应用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公开。
(四)自评质量。
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公安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按照财政要求强化了绩效管理理念,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预期执行进度,全面有效保障了金口河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有待进一步增强,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改进建议。
继续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和财经素养,提升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强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2022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上级下达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32万元。
其他资金,即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72.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上级下达的公安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反恐业务经费、禁毒业务经费、长江大保护业务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等。
2具体绩效目标:全面有效的经费保障,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力推进绩效考核的各项公安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服务水平。本着“实战需要,急需急配、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各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警种实战装备配备工作。
数量指标:治安拘留200人,刑事拘留30人,抓获刑事案件作案人员57人,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受立案260起,支持办理治安案件200起,支持办理刑事案件60起,破获毒品案件2起、缴获毒品数量0.1千克,装备设备购置数量20件,实战训练参训300人次。
质量指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公安民警培训合格率100%,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率100%。
时效指标:受理案件及时不出现有案不立,案件结案及时不出现超期,装备(设备)采购及时,实战训练开展及时。
经济效益指标: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罚没资金追缴10万元,督办案件办结率有效上升达100%,戒毒管控率有效上升,破案有效率上升5%,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有效下降1%,新增装备使用率达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安全感指数100%,公安执法满意度100%,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100%,参训民警满意度100%。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召开专题工作会,全面动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采取调看账务、翻阅资料、询问座谈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我局接到本级财政资金下达的通知后,按照通知精神向本级财政出具拨付款项函,同时向本级财政报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本级财政按照程序及时全额审批该资金计划。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我局接到本级财政资金下达的通知后,按照通知精神向本级财政出具拨付款项函,同时向本级财政报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资金到位。2022年中央和省级下达到位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32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11万元于2022年7月18日到位;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1万元于2022年11月4日到位,到位率均为100%。
以前年度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72.83万元,本级财政调整预算以存量资金拨付下达到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3.资金使用。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执行转移支付资金419.97万元,执行率为83.19%。其中:中央补助347.14万元,执行率为80.36%;其他资金72.83万元,执行率为100%,原因分析:一是上级下达到位转移支付资金时间晚;二是经费已经安排暂未结算,预计于2023年6月前执行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分局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警务保障室归口管理。项目经费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政委)签字同意后制单报销。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执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印发了《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了财务行为,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经自查,认为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且清楚有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分局督察部门负责监督和奖惩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局党委,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违法违纪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以“大数据思维”实现了对“人、地、物、事、网”等要素全面自动感知识别,进一步提升了“打防管控”能力。统筹抓好了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化人物同防、闭环严防、关口细防、横向联防,有力有序有效落实了各项防控措施,实现了“零伤亡”、“零事故”,彰显了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公安担当。全年搜集上报情报信息1143条、处置各类矛盾纠纷535起、受理行政案件255起、办结行政案件183起、立刑事案件125起、破刑事案件56起。全年2个集体、15名个人获区级表彰,6个集体、4名个人被市局表彰,2个集体、1名个人获省厅表彰。社会化评价在2022年再次取得全省第一,实现“三连冠”。本着“实战需要,急需急配、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各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工作要求,按计划及时补充配备了各警种装备,服务了实战。
数量指标:治安拘留189人,刑事拘留12人,抓获刑事案件作案人员37人,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受立案380起,支持办理治安案件255起,支持办理刑事案件125起,破获涉毒案件5起、缴获易制毒品2桶、铲除毒株27株,装备设备购置数量26件,实战训练参训360人次。
质量指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公安民警培训合格率100%,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率100%。
时效指标:受理案件及时不出现有案不立,案件结案超期1件,装备(设备)采购及时,实战训练开展及时。
2.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和原因分析
治安拘留189人,刑事拘留12人,低于指标值,主要原因:一是未成年人无法处理;二是不符合拘留条件,采取其他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
抓获刑事案件作案人员37人,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低于指标值,主要原因:一是案源少;二是疫情防控,外出侦办难。
受立案380起,支持办理治安案件255起,支持办理刑事案件125起,高于指标值,主要原因是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盗窃案增多。
破获涉毒案件5起、缴获易制毒品2桶、铲除毒株27株,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细化措施;二是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禁毒氛围;三是加大了查处打击力度,形成严打态势。
案件结案超期1件,主要原因是涉案人员在外无法到队配合结案。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罚没资金追缴15.63万元,无督办案件,戒毒管控率有效上升,破案有效率上升90%,刑事案件发案数有效下降1%,治安案件发案数有效下降3%,新增装备使用率达100%。
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罚没资金追缴15.63万元,破案有效率上升90%,刑事案件发案数有效下降1%,治安案件发案数有效下降3%,均高于指标值,主要原因:一是电信诈骗案件下降;二是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盗窃案增加,侦破率上升;三是加大宣传,正确引导,有效防范;四是推进刑行结合,加大打击力度。
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安全感指数99.24%(全省排名第一),公安执法满意度100%,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100%,参训民警满意度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加强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工作进度申请支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照“实战需要、突出重点、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围绕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有效保障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推进。经自评,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且清楚有序,资产管理安全,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计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低,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下达到位转移支付经费时间晚;二是经费已经安排暂未结算。
(三)相关建议。
下一步,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将积极沟通,争取各方支持,继续紧扣公安实战,靠前保障,促使经费保障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雪亮”工程租赁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雪亮”工程租赁费为本级财政资金,金府复〔2017〕189号同意实施的,于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
2.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服务方2022年“雪亮”工程租赁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雪亮”工程租赁费是购买服务方式租赁项目。
2.具体绩效目标:强化金口河区天网防控力度建设,满足社会治安防控和管理需要,为有效打击犯罪、预防打击犯罪和突发治安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影像资料。
数量指标:监控151个点位,
质量指标:系统验收合格率达100%,系统故障率≤1,确保点位摄像头高清摄像,确保网络通畅、使用正常。
时效指标: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24小时,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成本指标:77.96万元
可持续影响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2021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100%。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召开专题工作会,全面动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采取调看账务、翻阅资料、询问座谈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雪亮”工程租赁费按照规定纳入了年初预算,本级财政按照程序及时全额审批该资金计划。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雪亮”工程(天网)租赁费为本级财政资金。我局收到区政府批复后,按照批复精神向本级财政出具拨付款项函,同时向本级财政报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资金到位。2022年“雪亮”工程(天网)租赁费77.96万元按季度4次到位,到位率均为100%。
3.资金使用。2022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执行“雪亮”工程(天网)租赁费77.96万元,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分局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警务保障室归口管理。项目经费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政委)签字同意后制单报销。
(二)项目管理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执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印发了《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办法》、《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了财务行为,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经自查,认为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且清楚有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督察部门负责监督和奖惩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局党委,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违法违纪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强化了金口河区天网防控力度建设,弥补满足了社会治安防控和管理需要,为有效打击犯罪、预防打击犯罪和突发治安灾害事故提供了可靠的影像资料,实现了金口河区城乡天网防控全覆盖。
数量指标:监控151个点位,
质量指标:系统验收合格率达100%,系统故障率≤1,确保点位摄像头高清摄像,确保网络通畅、使用正常。
时效指标: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24小时,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成本指标:77.9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2021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加强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工作进度申请支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有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了社会治安防控和管理需要,为有效打击犯罪、预防打击犯罪和突发治安灾害事故提供了可靠的影像资料。经自评,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且清楚有序,资产管理安全,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计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及时保障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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