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8-22
第四部分 附件...............................23-38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9
二、收入决算表..............................40
三、支出决算表..............................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0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是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三是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小街小巷改造、污水处理等;负责城区排水工程及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五是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六是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全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七是承担城市公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是承担全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防空设施使用。
九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是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城区道路建设与提升、城区景观建设、城区公园绿化绿道建设、城区污水排涝设施建设等共计7类11个项目,制定月度计划,坚持挂图作战。局领导亲自带班现场调度,协调督促项目建设进度,针对部分进度缓慢项目及时下发督办单,全面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年城建项目已完成投资2.873亿元,老旧小区罗回片区改造已完成、城市新区土地已入市,全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抓好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全力推进城乡房屋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作印发《金口河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指导流程图》,创新《金口河区农房排查操作指南》,组建部门专业排查核实小组,并建立工作调度交流群,针对录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答、及时讨论会诊,全面完成10514户农村房屋和365栋城镇既有住房的风险排查与整治,排查率、整治率均双百;组织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进度与质量均位于全省前列,分别在省市级专题工作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创新的工作经验被省住建厅予以全省转发学习,并被住建部予以充分肯定。
3.全面整治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在建工地、燃气、市政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出台《乐山市金口河区窨井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汲取2021年以来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全面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全面完成地下排污井盖防坠网安装与破损井盖更换,累计开展各类隐患排查46次,整改隐患问题35个。今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4.深入推进城乡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紧盯“住房安全有保障”“民有所居”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巩固提升农村危旧房清零成果、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圆满完成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已完成灾后农房重建62户,剩余17户正在抓紧实施;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清退不符合入住条件3户,新审核入住15户,动态调整2户,收取租金390713.98元,圆满完成阳光公租房排查及资料审核任务140余户。
二、机构设置
区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区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21.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97.91万元,下降47.07%;2021年支出5311.99万元,比2020年支出增加165.22万元,增加3.21%。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存量资金3261.73万元,不计入本年度收入中;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存量资金3261.73万元不计入本年度收入中但计入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决算-总计栏。)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2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8.72万元,占92.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万元,占7%;其他收入0.9万元,占0.0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531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76万元,占8.98%;项目支出4835.23万元,占91.0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20.7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798.81万元,下降47.1%。主要变动原因: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存量资金3261.73万元,不计入本年度收入中;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5311.76万元,比2020年支出增加164.99万元,增加3.21%,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存量资金3261.73万元不计入本年度收入中但计入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总计栏)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8.84万元,增加2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政府性基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9.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1.5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9.98万元,占1.55%;卫生健康支出(类)12.7万元,占0.25%;节能环保支出(类)936.49万元,占18.11%;城乡社区支出(类)1160.35万元,占22.44%;;农林水支出(类)2300.5万元;占44.5%;住房保障支出(类)678.24万元,占13.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69.76万元,完成预算275.17%。其中: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294%,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743.23万元,完成预算294.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的项目结余资金今年支付,不计收入,但计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3.25万元,该项支出本年无预算,全部是上年项目结余资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9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74137.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的项目结余资金今年支付,不计收入,但计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4.94万元,完成预算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的项目结余资金今年支付,不计收入,但计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00.51万元,完成预算15724.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的项目结余资金今年支付,不计收入,但计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623.02万元,完成预算12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的项目结余资金今年支付,不计收入,但计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完成预算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185人,共计支出1.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市级督查检查、市人防检查、市住建局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万元。
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支出52万元。
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9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5万元,比2020年减少4.1万元,下降11.5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拉紧钱袋子,把能省的钱省下来,保障机关运行等刚性急需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项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项目(项目名称)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区住建局2021年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费补助费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共计2个,分别为办公室、建管股;局属单位3个,分别为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
(二)机构职能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主要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小街小巷改造、污水处理等;负责城区排水工程及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房屋产权产籍;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5.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6.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全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7.承担城市公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8.承担全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防空设施使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总编制25个,行政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18个。截止2021年底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6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2人,事业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202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020.72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为99.96%;其他收入即利息收入0.9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为0.0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531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76万元,占总支出的8.98%,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441.08万元,公用支出35.68万元;项目支出4835.23万元,占总支出的91.02%。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有关管理的规定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初目标任务,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2021年公共决算支出公务用车0万元,公务接待1.83万元,与去年比较有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单位今年开展急重工作的工作加班餐在此科目进行了核算。
2021年年末结余资金1310.56万元。明细情况:乐山市财政下达藏区彝区污水垃圾项目运营补助资金165万元;房建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贴0.288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0879万元(该资金为银行利息);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安居性工程补助资金1.2万元,红华片区老旧小区改造1000.44万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安居性工程补助资金22万元;2021年24号文件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5万元;2021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安居性工程补助资金105.542589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2.我局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采取定期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管理好用好每笔资金。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财务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局内所有资产必须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和明确使用责任,细化到人,每半年对院内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四)整体绩效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为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基本支出47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08万元,公用经费35.68万元;项目支出开支4835.23万元。全部门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口河区住建局正常运转、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机关厉行节约。
2021年金口河区住建局“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83万元,较2020年度支出决算数0.43万元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开展急重工作的工作加班餐在此科目进行了核算。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度7.37万元减少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2、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实现了财政资金资源有效配置。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有依据,严格开支标准。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虚列资金及大额度现金支出现象。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例:所做的具体事项,达到的效果。)
2021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率较好,未超预算。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得利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当前,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资金不足,行政经费缺口较大,导致工作起来较被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严格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2021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评价得分93分。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局项目多、有些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年初预算时超前谋划意思不够,导致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
(三)改进建议。
今后工作中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上下功夫,通过积极组织、认识论证、领导决策等程序,确保做实预算,保证预算与实际需要基本相符;对项目实施有科学规划,依据项目年内可完成进度分年度下达预算指标,当年预算才能全部执行,年底不会出现大量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预算管理质量。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一、项目概况
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于2009年11月经省发改委(川发改投资〔2009〕1246号)审查批复,厂内一期工程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0.25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日处理生活污水0.5万吨,管网长度5.45km,管径为DN300-DN600;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概算总投资(未含前期工程)2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1600万元,企业自筹1100万元。2014年11月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定该项目最终决算总投资为31,928,306.75元,其中:厂区及管网工程投资25,934,524.24元,前期工程投资5,993,782.51元。资金投入构成为:财政资金投入18,411,00.0元,新开元公司资金投入13,517,306.75元。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金府复【2018】121号《关于审定金口河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请示的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日处理生活污水0.25万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城区居住环境。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资金按月支付,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确保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2021年总资金175万元,其中35万元为藏区彝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助资金,140万元为区级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月支付资金。2021年共计支付175万元,其中35万元为藏区彝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助资金,140万元为区级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月进行支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在运营期内,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水量向各污水处理厂审核并支付污水厂处理费,确保废水处理后重新排入我区地域内大渡河的水质达标。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每月不定时到各厂现场检查,核查出水量、污水处置量等,并要求各厂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每月收集各厂提交的拨款申请,并按程序审核。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划拨上月污水处理费,以保证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
做好城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自2012年5月开始正式污水并处理达标排放。保证城区内的污水应收尽收。改善了大渡河水体水质,改善我区居住环境,水体环境的改善使城镇居民的人居环境及工作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设备利用率达100%,厂区内的治污设备利用率达标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因财政资金困难,项目费用支付较为滞后。
(三)相关建议。
我局将积极向财政申请资金,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加强基础管理,确保项目进行更有保障。
附表: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户、非贫困户住房安全达标,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8]9号)、《乐山市金口河区2018年农村危旧房拆除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在全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拆除重建,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非贫困户补助资金1.5万元/户,贫困户2万元/户;拆除重建非贫困户补助资金3万元/户。2018年,金口河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拆除重建6830户。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金府复【2019】12号《关于解决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拆除重建住房资金的请示》,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在全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拆除重建,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非贫困户补助资金1.5万元/户,贫困户2万元/户;拆除重建非贫困户补助资金3万元/户。2018年,金口河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拆除重建6830户。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申报,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确保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截止2021年底总资金4550.561833万元,资金性质为区级地方财政资金。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按照进度支付资金。截止2021年底共计支付4550.561833万元。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通过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对拆除重建户采取全覆盖验收,危房改造户抽查验收方式,抽查率10%,验收合格后出具抽查验收意见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针对我区长期居住农村的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及功能不完善的农村住房进行改造,项目于2018年4月开始实施,前期由乡镇对已动工农户发放50%的启动补助资金,2019年6月验收完毕,对拆除重建户采取全覆盖验收,危房改造户抽查验收方式,抽查率10%,验收合格后出具抽查验收意见,并按照相关流程通过乐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进行补助资金的发放,现已完成所有农户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全面保障我区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解决存量危旧房、土坯房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户圈舍乱搭、牲畜乱养、院落散乱、污水乱排等现象,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农村危旧房改造、拆除重建工作中,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农户对住房安全意识不强,改造不彻底,改造后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相关建议。加大住房安全宣传力度,完善农房新建、改建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新改建住房质量监督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工匠培训力度,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强化住房质量提升。
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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