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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02-23   信息来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表

1-2支出预算总表

1-2-1支出预算总表

1-2-1(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政府采购预算表

8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项目支出绩效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区民宗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贯彻落实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办相应的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中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

(十)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抓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民族工作

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方针。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实施示范单位、示范机关、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和命名。开展以“十进”为抓手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落实“融合”和“嵌入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求,在全区各地方、各单位形成浓厚氛围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进一步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参加省第十六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规划和落实好民族类资金的项目实施。申报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持续推进彝区乡村振兴和移风易俗。

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引导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有序活动。

二、部门概况

区民宗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2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万元。2022年区民宗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45.24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85万元,下降16.57%,主要是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全方位从严控制支出、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削减低效无效支出,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2年收入预算14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2年支出预算14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4万元,占92.08%;项目支出11.5万元,占7.92%。

2022年支出预算145.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万。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宗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宗教、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行政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民族、宗教、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行政工作任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区民宗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区民宗局无工作需出国,未安排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预计接待20批,共100人,较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原因是原有公车已报废,未新增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区民宗局运行经费支出24.07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区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民宗局公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11.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附件:区民宗局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区民宗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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