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表
1-2 支出预算总表
1-2-1 支出预算总表
1-2-1 (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 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 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 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履行“三救”职责,提升人道工作水平。加强备灾救灾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开展“博爱送万家?温暖你我他”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主动协调有关行业和部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
2.扎实做好“三献”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继续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大力营造志愿捐献者“个人志愿、家庭支持、单位重视、社会赞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法的宣传,不断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3.加强公信力建设,提高筹资能力。开发企业公益潜能,深化会企合作,与各类企业、商会、协会等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推进“2021年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等项目工程实施工作,落实好项目收益分成比例,为筹资增添新途径,增加区红十字会人道基金,确保红十字人道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红十字会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金口河区红十字会总编制5名,均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4名,其中:事业4名。退休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金口河区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金口河区红十字会收支总预算70.4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红十字会2022年收入预算7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红十字会2022年支出预算7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5万元,占57.41%;项目支出30万元,占42.59%。
2022年支出预算70.4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红十字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本部门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本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红十字会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金口河区红十字会未安排出国计划,故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金口河区红十字会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金口河区红十字会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金口河区红十字会运行经费支出5.6万元,金口河区红十字会为2021年年底新成立单位,2021年未做年初预算,无法与2021年做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金口河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口河区红十字会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款)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中:2010104名大会议反映各级名大召开“名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2010108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201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350事业运行反映除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支出以外的其他事务支出;2011099其他名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为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支出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2080302财政对事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健基金的补助支出;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05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
5.农林水支出(2130599):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
的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表(红十字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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