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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2-02-25   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表

1-2支出预算总表

1-2-1支出预算总表

1-2-1(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 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 项目支出绩效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机构职能:(一)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四)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职能转变。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干部队伍。二是全力助推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三是全面落实医疗待遇保障政策。抓好民生工程,办好实事,统筹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收费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综合使用按病种、床日、人头等付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认真开展DRG付费改革,落实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政策。四是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协调对接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加强经办精细化管理,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的全域通办和就近办理,做好“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和“四川医保”APP,拓宽业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提高医保政务服务工作效率。五是抓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三假”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巧借大数据、群众举报、部门联席会议、上级飞行检查等平台和力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六是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发挥医疗救助政策救急救难作用,抓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及时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做到符合条件的应助尽助。通过医疗救助的实施,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经济压力。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公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8名,其中:行政1名,参公7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收支总预算498.15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26万元,上涨8.08%,其中省市困难群众医保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补助资金于2022年下达了25.56万元,其余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都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49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59万元,占94.87%;上年结转25.56万元,占5.13%,无事业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49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9万元,占21.9%;项目支出389.06万元,占78.1%。

2022年支出预算498.1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56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险事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全区城乡医疗救助、乡村振兴工作,以及用于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全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助,尘肺病患者及民政对象等特殊人群医保代缴,公务员医疗补助,建国初期退休人员医保补助等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各项费用。

(三)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及医疗保险中心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对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脱贫人口及特殊人群医保代缴医保补助的经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区医保局无该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5万元,预计接待10批,共60人,较2021年预算下降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区医保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区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4万元,比上年减少4.75万元,减少18.49%,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全年减少2人,2022年相应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区医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中的办公设施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389.0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⑵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⑶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⑷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2083099:反映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

⑴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⑵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⑶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⑷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99: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⑸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⑹行政运行支出2100101: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015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⑻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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