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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2-23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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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表

1-2  支出预算总表

1-2-1  支出预算总表

1-2-1  (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 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  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  项目支出绩效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的预算予以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评估行业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林业、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生态修复工程。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城和林业园林科技发展(教育)及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和园林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承担湿地、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15.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风景园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拟定全区风景园林、城乡绿化、造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园林、城市公园等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名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16.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区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进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0.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园林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配合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21.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2.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3.负责落实全区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4.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7.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推进绿色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8.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本火家、水旱灾害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9.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30.与区水务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其他河道管理相关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 

(二)2022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全区自然资源工作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精神,加快重点工作进程,现将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1.加大盘活土地资源力度。编制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成张村沟片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和老汞山磷矿二采区拍卖。完成国道245线征地拆迁及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和峨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临时用地复垦、边角地补偿、炮损调查、补偿等工作。全面完成张村沟拆迁,做好原金刚公司厂部土地收回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批后监管,以信息公示、预警提醒、跟踪管理等为手段,促进依法依规用地。

2.夯实自然资源工作基础。完成四川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土空间规划第三轮“三线试划方案”和“四轮矿编”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启动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完成编制任务的三分之二;调整完善14个村村规划编制,启动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一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原“两证一书”中相关控制性指标对金港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

3.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二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世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完成营造林16000亩。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全面管护国有林、集体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退耕还林,加强矿山巡查排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农村乱占耕地、侵占自然保护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乱砍滥伐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四是扎实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各级林长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合理规划设置各级林长公示牌,做好林业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积极对上争取将《四川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项目》纳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计争取中央资金9330万元。

4.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提前与各部门对接2022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严格审核、科学安排,提高计划可行性。二是加快土地农转用报批,对重点项目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报批主动服务、挂图作战,专人跟踪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报批组卷进度,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三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利用“互联网+”优势完善网上办、同城办,提升不动产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5.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林丰村至八月林水毁道路恢复重建。二是做好林区视频监控、消防水池等项目的建设。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地质灾害全域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任务数。在2022年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减少受威胁对象400人,完成威胁县城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5处。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行政综合股、自然资源股、规划林业股、森林火灾预防股。同时下属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乐山市金口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规划和综合利用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事务所、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保护地事务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国有林场、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和园林综合事务中心。

2021年末,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财政供养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1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24人、政府雇员2人,退休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区自然资源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候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2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收支总预算5195.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2.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4.2011万元,增加9.8%。主要是2022年的部门收入总计中加入了522.77万元的2021年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收入预算5195.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2.77万元,占10.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49万元,占45.5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05.2万元,占44.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2022年支出预算519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9.82万元,占10.58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340.44万元,占 45.05%,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支出2305.2万元,占44.37%。

2022年支出预算5195.4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23.2万元、农林水支出1161.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5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3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自然资源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支出和对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产生的各项补助支出等支出、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及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四)四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全区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增减挂钩、规划等经费。指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增减挂钩、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规划等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候等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指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指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支出(款),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指局运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运转、土地矿山执法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及巡查、土地测绘费、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等费用。

(七)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区自然资源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区自然资源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预计接待85批,共515人,较2021年预算增加3.1%,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对自然资源工作日渐重视,尤其在涉农资金、森林防灭火、汛期安全等工作,增加了督查和指导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区自然资源部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要求没有将局机关现有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末区自然资源部门有车辆为3辆,其中:轿车2辆(其中1辆交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统筹安排使用)、轻型普通货车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区自然资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9万元,比上年减少5.76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区自然资源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自然资源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交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统筹安排使用),租用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9个,涉及财政资金464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2个,涉及财政资金2340.44万元;政府性基金6个科目17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2305.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801 死亡抚恤金: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210卫生健康支出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2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501森林管护: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0.2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费用等支出;

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基础。

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2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方面的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1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是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2湿地保护: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2.220自然资源海洋气候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200101行政运行(自然):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00104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00108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001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2200112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反映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2200114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00150事业运行(自然):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3.221住房保障支出 :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反映防治森林草原、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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