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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2-21   信息来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字号:

目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表

1-2支出预算总表

1-2-1支出预算总表

1-2-1(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政府采购预算表

8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项目支出绩效表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体育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10.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11.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2.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综合性运行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3.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测试工作。

14.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5.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6.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17.负责对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等申报工作。

18.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美丽崛起”发展主线,强化“旅游主导”地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增长极。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力攻坚,推动旅游发展

1)以规划编制为抓手,描绘发展蓝图。对已到期《金口河区旅游总体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力争完成片区旅游专项规划编制。

2)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助推产业发展。2022年计划实施文旅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36.56亿元。加快推进大瓦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大瓦山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力争完成项目投资5亿元。持续推进大峡谷景区扩容提质,加大铁博文物征集力度,力争完成铁道兵博物馆提档升级改造工作。加大项目包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推动项目落地。

3)以宣传营销为抓手,提升对外影响。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力度,完善文旅招商推介资料,包装一批文旅项目,力争完成大峡谷水上运营、观音寺片区星级酒店等项目投资。积极筹备第四届“转转花”文旅节系列活动,组织参加旅博会、西博会等展会节庆活动,全力做好文化旅游品牌、特色旅游线路的对外推介,提升大瓦山、大峡谷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与上虞区文旅交流推介,与上虞区签订《职工疗休养合作协议》。

4)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丰富产品供给。加快推进大瓦山湿地旅游景区创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软件申报资料。认真做好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工作,力争年内新增2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研发并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不断提高文旅产业竞争力。完成大峡谷地学研学基地研学课程研发,制定研学路线,开展研学活动。

5)以乡村旅游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全力支持乡镇发展乡村旅游,指导乡村民宿标准化提升,积极引导成立乡村旅游民宿联盟,统一民宿标准,力争再创1-2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6)以完善体系为抓手,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整治,完善旅游行业应急预案,强化旅游安全。定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督促指导景区做好规范化管理。强化旅游人才培养,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期,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景区智慧化水平,完成大瓦山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完善大峡谷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的预约、流量监控等系统,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2.多点开花,推动文化繁荣

1)凝练节庆文化内涵,使节庆文化特色化。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力争举办30场送文化(戏曲)下乡活动;举办10场主题鲜明的书画、摄影、刺绣等展示展览活动;举办3台重大节庆专题文艺晚会;开展大三线记忆·话剧《转转花开》本地化演出;在重大节庆日期间举办音乐、舞蹈大赛等各类赛事,使群众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使节庆文化更具特色、更有亮点。

2)精谋非遗保护思路,使非遗传承创新化。积极打造升级金口河区非遗传习基地(非遗展厅),进一步挖掘、收集“彝家酸菜制作技艺”、“板凳龙表演技艺”、“彝绣传统制作技艺”、“油茶制作技艺”等4-5项非遗项目及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完善申报文书、制作专题片,为继续申报国家、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做好准备工作。开展好全国第十七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保护和传习工作。

3)细抓免费开放环节,使免费开放大众化。丰富开放时间、内容、形式等,让“三馆一站”切实成为群众丰富文化生活的场所。强化数字文化建设,提升数字文化功能提升,切实打造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浏览、线下体验的数字文化建设进程。优化铁道兵博物馆展陈,完成提档升级改造;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市级、县级文保单位保护;提升以区文图两馆为总馆,5个乡镇6个综合文化站为分馆,3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建成设施成网、资源共享、活动共办、人员互通的文图两馆总分馆制建设。

4)创新辅导培训形式,使艺术普及规模化。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辅导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模式,积极选派业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教授来我区举办专题培训。继续推进“菜单式文化服务”、“三区”人才建设工作,通过专业人员包片的形式下基层、进社区辅导群众文艺团体,力争培训文化骨干、非遗传承人、文艺爱好者500人次。

(5)强化文旅市场管理,严打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文化旅游执法有机融合,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执法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日常和节假日巡查检查力度,重处扰乱文化、旅游等领域生产秩序的违法商家;强化“扫黄打非”“扫黑除恶”“中高考”“安全生产”等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政务一体化”、文化和旅游部平台等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文旅市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3.对标补短,推动全民健身

1)完善体育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统筹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100%;积极申报建设红华体育公园,建成滨河路社区等一批体育场地,管理好游泳池、体育场等运动体育场地,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惠及群众5万人次以上。

2)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十四届运动会。继续办好假日体育、全民健身日、迎新健身跑等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推广工间操。全年开展区级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5次。

3)壮大体育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人计划”,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全年力争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2人次以上。按照省体育局“百万引领员培训”行动计划,开展群众体育引领员培训工作,培养壮大体育骨干队伍。积极参与省、市社会指导员培训,全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引领员20人以上。

4.稳扎稳打,推动广电惠民

(1)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维护好我区25个行政村的应急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设施及14个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发射基站设备。在原有应急广播村村响的基础上改造升级,补充建设6个乡镇级应急广播村村响前端,提高我区广电公共服务水平。

(2)强化监管安全播出。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杜绝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全时段、全天候做好安全播出工作,重点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党的二十大、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播出工作。

(3)管好阵地发挥效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村村响管理,结合各个时期重点工作,突出抓好森林防火、疫情防控、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

5.党建引领,凝聚奋进新征程文旅力量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3)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紧盯文旅领域“四风”新问题、新动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廉政宣传、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等活动。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现有股室2个,分别是办公室(文化体育股)和旅游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旅游宣传促进中心、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馆、图书馆、文体中心。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总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8名。在职人员总数23名,其中:行政8名,工勤3名,事业12名。退休1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74.88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3万元,下降6.37%,主要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收入预算474.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08万元,占6.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80万元,占93.67;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支出预算47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5万元,占69.06;项目支出146.93万元,占30.94

2022年支出预算474.88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4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其他支出30.0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群众文化、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群众体育、体育竞赛、广播电视、电影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农村公共运行维护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无出国(境)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预计接待60批,共600人,较2021年预算下降13.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做到节能减排2022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2万元,比上年减少5.18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地面数字电视全覆盖运行维护和大瓦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法律顾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146.9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款)(项):(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款)指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反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反映图书馆的支出;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反映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类)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款)(项):(类)指单位医疗支出,(款)指医疗保障方面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款)(项):(类)是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款)是指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款)(项):(类)指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类)(款)(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

预算公开表(文化体育和旅游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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