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在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张玲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报告金口河区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乐市财政债〔2021〕1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核定金口河区2020年末地方人民政府债务限额为443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39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6000万元)。
2021年,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乐市财政债〔2021〕25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乐市财政债〔2021〕14号)文件精神,新增我区地方人民政府债务限额7986万元,所以我区2021年地方人民政府债务限额为5237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37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3000万元)。
我区2020年底地方人民政府债务余额 3930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23302万元,专项债券余额16000万元),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新增债券7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0万元,专项债券7000万元),再融资债券2318万元,减少一般存量债务2318万元,债务余额变动为4640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340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3000万元),距省财政厅批准我区2021年地方人民政府债务限额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在可控范围。
一般债券100万元安排用于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项目,专项债券资金 2000万元安排用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大瓦山旅游扶贫项目(第一期)续发,专项债券(一期)5000万元安排用于 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21年我区新增地方人民政府债券一般债券收入1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预算调减12910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年终结转结余调增1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9万元,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调增30897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调增3900万元。按此调整后,2021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64770万元相应调整为86866万元;2021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60652万元相应调整为8274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21年我区地方人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15461万元(其中因张村沟片区未实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578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调增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40万元,污水处理费调增11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70万元),2021新增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债券收入7000万元。按此调整后,2021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6909万元调整为8448万元;2021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999万元相应调整为844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21年我区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预算都是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40万元,无任何调整。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21年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都是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987万元和771万元,无任何调整。
以上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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