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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承担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政治引领作为首要遵循,把服务大局作为中心任务,把履职担当作为职责使命,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工作,全力推进平安金口河、法治金口河建设工作,为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狠抓队伍管理
一是聚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司法行政系统主动作为,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环节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余场,党史学习教育30场次,警示教育4场次,英模教育11场次,撰写心得体会近150篇;开展“开门纳谏”2次,共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9条,及时完成整改落实并反馈完成情况;组织全体司法干警21人,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3次,开展3轮谈心谈话,干警放下心理包袱,主动填报问题22个,经局党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填报问题进行认真研判,经核定的17个问题已规范运用宽严政策整改到位;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并予以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化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信仰凝聚奋斗力量。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广泛发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全年共计购买指定学习书籍130余册,组织了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集体学习40余次,党支部学习10次。丰富学习方式,先后举办了1场党史演讲竞赛、组织了2次党史知识测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1次,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共计推送为民办实事宣传信息近30余篇。
三是立足岗位,认真做好中心工作。今年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每月组织干部前往金河镇同心村开展帮扶活动。1.驻村开展疫情防控。协助村两委设立卡点3个,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坚守卡点,争取抗疫物资,帮扶责任人挨家挨户走访宣传,协助申请天府通健康码,引导群众接种疫苗。2.巩固脱贫成果,采用介绍务工、代购代销等形式帮助32户脱贫户增收,确保脱贫户稳定不返贫。3.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相关资料,认真应对区、市督导检查,确保脱贫成效。同时,认真开展省级卫生单位创建、疫情防控、政务公开、双拥共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关心下一代等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始终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当中。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全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4次。二是结合金口河区实际,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对我区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三是围绕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园区建设提升年”等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法治保障,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四是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持续加强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开展2021年12·4“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及“为民办实事·民法典宣讲进乡村”等专项活动。累计开展“送法进基层”等活动24余场,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法治用品5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50余人,受众群众达7000余人。五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重要时间节点确定新闻宣传主题,“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文章150余篇,阅读量达8100余次,开展有奖知识竞赛8期,吸引900余人阅读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2021年进行合法性审查7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1件,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审查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应审必审、依法合规。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牵头制定了《乐山市金口河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保证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适当。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金口河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集中评查了6家行政执法单位的30份卷宗。我局切实做好向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实名注册认证工作,2021年我区执法人员注册认证率已达100%。三是聚焦实质性化解,着力提高行政纠纷质效。今年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立案受理6件,已审理结案4件,撤案1件,正在办理1件,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四、构建第一道防线,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落实《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8件,调处成功195件,调处成功率98%,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坚持规范管理、严控风险,强化特殊人群管控。2021年我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22人,其中缓刑22人。全年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4人,解矫12人,今年建议撤销缓刑2人,开展社区影响评估调查21次。11月正式成立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在教育整顿案件评查工作中,通过自查、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依法严格核查减假暂案件的办理,未发现一例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三是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年共组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参加培训2次,核查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149人,核查成功率做到100%,有效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提供便民服务,做实远程探视工作,2021年服刑人员家属有10余人次与服刑人员进行了远程探视。四是夯实基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5个司法所均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中建成高品质司法所1个,优化司法所配置,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2名乡镇兼职人员。五是公开透明,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我区36名人民陪审员继续在区人民法院组织下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6名人民监督员共参与我区检务活动5起。
五、注重统筹部署,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来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全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工作站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30个,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区、乡镇(彝族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认真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善《金口河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等制度6项,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日常监督与管理。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21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件)95件,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人次)98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二、机构设置
金口河区司法局为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24.55万元,支出总计485.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89万元,减少2%,支出总计增加27.83万元,增长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化以及教育整顿支出引起相关费用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2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8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68万元,占85.43%;项目支出70.74万元,占14.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4.55万元,支出总计485.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0.89万元,下降2%,支出总计增加27.83万元,增长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化以及教育整顿支出引起相关费用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91万元,下降9.38%。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376.8万元,占77.6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02万元,占11.33%;卫生健康支出9.21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类)11.15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3.25万元,占6.8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85.42,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7.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7.8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残疾人事业(项):支出决算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5万元,占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万元,占1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4.92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结算2020年车辆维修费及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整顿及乡村振兴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教育整顿工作业务开支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社区矫正迎检、公证考察、“八五”普法调研接待、社区矫正联合督查、社区矫正跨区域协助、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社区矫正案件评估接待、春节前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接待、安置帮教公务接待、行政复议业务交流接待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21万元,比2020年增加261.09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引起的具体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社区矫正项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员补助项目”、“依法治区工作经费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维持机关单位日常开支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本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用于基本支出的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残疾人事业(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2021年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金口河区司法局设置于1983年11月机构改革。1987年区编委以【1987】01号文件为区司法局设置中层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关系及职能作用。2003年9月,区编委以金编委【2003】7号文,批准成立金口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机构改革,将我局内设机构定为办公室、依法治区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将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改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机构职能。
1、承担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金口河区司法局现有编制24个,其中:政法编制19个,工勤编制1个,参公事业编制4个。截至2021年末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在职19人,机关人员16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2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55万元,占100%。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376.8万元,占77.6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02万元,占11.33%;卫生健康支出9.21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类)11.15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3.25万元,占6.8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
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预算股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2、认真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为真实、准确反应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区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财政大平台及我局财务账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
2021年金口河区司法局决算总收入524.55万元,支出414.68万元。
3、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区司法局工作职能,全面执行2021年部门预算。
4、中期评估。
根据区财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们及时进行了中期评估,通过评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资金使用随工作进度有序安排,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杜绝了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5、执行进度滞后、结转结余及应返还规模较大原因。2021年执行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不及时,而财政年底国库资金紧张,导致很多费用不能及时结账。
6、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7、我局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采取定期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管理好用好每笔资金。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按时进行内控报告编制。
8、我局所有资产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和明确使用责任,细化到人,每年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报废资产,新增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入账。我单位固定资产均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同时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并及时上报资产报表。
(二)结果应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实现了财政资金资源有效配置。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有依据,严格开支标准。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虚列资金及大额度现金支出现象。
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一、教育整顿期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余场,党史学习教育30场次,警示教育4场次,英模教育11场次,撰写心得体会近150篇;开展“开门纳谏”2次,共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9条;组织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3次,开展3轮谈心谈话,主动填报问题22个,经核定的17个问题已规范运用宽严政策整改到位;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并予以执行。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4次。累计开展“送法进基层”等活动24余场,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法治用品5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50余人,受众群众达7000余人。“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文章150余篇,阅读量达8100余次,开展有奖知识竞赛8期,吸引900余人阅读参与。三、党史学习教育。购买指定学习书籍130余册,组织了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集体学习40余次,党支部学习10次。举办1场党史演讲竞赛、2次党史知识测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1次,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推送为民办实事宣传信息近30余篇。四、乡村振兴。每月组织干部前往金河镇同心村开展帮扶活动。协助村两委设立卡点3个,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坚守卡点,采用介绍务工、代购代销等形式帮助32户脱贫户增收,同时,认真开展省级卫生单位创建、疫情防控、政务公开、双拥共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关心下一代等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五、基层法律服务。2021年进行合法性审查7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1件,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金口河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集中评查了6家行政执法单位的30份卷宗,执法人员注册认证率达100%。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立案受理6件,已审理结案4件,撤案1件,正在办理1件,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六、社区矫正。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8件,调处成功195件,调处成功率98%。社区矫正对象22人,其中缓刑22人。全年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4人,解矫12人,今年建议撤销缓刑2人,开展社区影响评估调查21次。11月正式成立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参加培训2次,核查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149人,核查成功率100%,2021年服刑人员家属有10余人次与服刑人员进行了远程探视。全区5个司法所均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中建成高品质司法所1个,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2名乡镇兼职人员。七、法律援助。36名人民陪审员继续在区人民法院组织下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6名人民监督员共参与我区检务活动5起。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工作站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30个,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金口河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等制度6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件)95件,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人次)98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三)自评质量
包括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总体良好,支出用途符合规定,项目完成度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1绩效评价考核自查情况总体良好,部门认真履职,项目认真落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评价好。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2021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够高,实施进度慢。造成资金结转结余数额较大。
(三)改进建议。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账务处理能力,对上级拨付资金及时进行计划和采购安排,做到合理使用,提高部门效率。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依法治区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法治区工作经费是专门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承办案件代理费等费用。2021年我单位依法治区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为4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2.69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和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继续落实全区党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单位建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聘用专业会计处理账务以及进行会计核算。经自查,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处理财务、规范会计核算。
依法治区工作经费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采购规定,30万以下自行组织采购。我单位2021年依法治区工作经费项目采购聘请第三方机构代为采购、邀请专业评审监督,严格按照项目采购规定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为年初预算,经审核批复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依法治区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40万元,资金实际到位4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执行数为12.69万元,全部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执行率为32%,因本级财政资金支付压力大,年底支付数额较大,以及与财政沟通不及时造成项目执行率低,支付不及时。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项目经费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同意,制单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销。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时兑现,资金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这几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情况进行测算,项目每年财政预算是30万元左右。2020年,法律顾问为我区办理有关行政、民事诉讼案件3起,挽回损失386万元。我局本着尽量节约成本,压减相关支出进行法律顾问采购。
(二)项目效益情况。
1.2020年,法律顾问为我区办理有关行政、民事诉讼案件3起,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86万元。
2.具有社会效益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办理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办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中给法律顾问充分授权,发挥他们的作用。
3.具有可持续性
有利于政府经济发展,确保政府法治建设。
4.具有群众满意度
有利于政府经济发展,为政府经济建设环境提供了稳定的保障,有利于政府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该项目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提高群众满意度,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存在的问题。
资金下发不及时导致项目执行率低,支付不及时。
(二)相关建议。
加强与财政的对接,积极申请资金支付。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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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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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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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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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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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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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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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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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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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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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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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其中:
财政拨款
|
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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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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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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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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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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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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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继续落实全区党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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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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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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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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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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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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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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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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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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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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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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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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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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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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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出现不合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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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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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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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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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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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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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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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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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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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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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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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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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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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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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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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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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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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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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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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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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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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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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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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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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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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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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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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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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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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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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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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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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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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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