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方案,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推动实现统一的市场监管。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监督。拟订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对质量认证活动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3)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展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5)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指导监督药师注册。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
(1)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精神,确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全面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对照党建工作清单,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3)开展元旦春节节前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行业安全专项大检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行业安全。
(4)对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检查力度,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专项检查,发现案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5)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6)组织召开春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会,筹备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
(7)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8)开展春雷行动2021阶段性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
(9)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提升相关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0)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1)召开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梳理完善辖区内特种设备档案;开展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2)开展全区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计量器具的监管,对全区强检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抽检。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独立预算单位,暂无下设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总预算425.97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92万元,下降5.3%,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以及单位厉行节约。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42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5.9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42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73万元,占89%;项目支出47.24万元,占11%。
2021年支出预算425.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0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49万元,医疗卫生1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农林水支出20.0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稳定全区市场环境、监管全区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与公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农产品等方面抽检及风险监测、基层能力建设、监督举报奖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下乡扶贫工作。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预计接待200批,共1600人,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调整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6万元,比上年增加7.5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调整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购买政府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业务工作。购买办公室备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复印打印资料。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单价128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47.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科学技术:指反映科学技术反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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