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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04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字号: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关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情报信息搜集管理。侦查、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和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公安痕检、法医鉴定。对企业分局案件的审查、预审。公安法律监督。征兵、招生政治审查。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管理旅店、文化市场,打击“六害”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国家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防范组织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履行监督、考察。对行政拘留人员施行看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城区街面治安控制。部署森林公安工作,开展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查处全区森林和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治安案件工作,掌握全区林区治安动态,提出对策。开展旅游市场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策研究及法律宣传,负责查办涉及旅游市场的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配合旅、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旅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公安财务管理、车辆、装备、服装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安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公安纪检、监察、控告、申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金口河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省厅党委“1357”总战略,以工作评价为杠杆,聚焦主责主业,铆住建设“精品公安分局”和“大渡河流域最安全区”奋斗目标,奋力实施基层基础、科技强警、执法能力、公安文化、队伍建设“五大提升工程”,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推动金口河公安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金口河绿色崛起、美丽发展做出新贡献。一是实施基层基础提升工程。二是实施科技强警提升工程。三是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四是实施公安文化提升工程。五是实施队伍建设提升工程。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内设机构(所、队、室)10个,在运行的派出所机构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收支总预算1989.052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850.331万元,增加138.7216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二是公用经费保障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1989.05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9.052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1989.0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657万元,占87.41%;项目支出250.3956元,占12.59%

2021年支出预算1989.052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64.1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8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2316万元、农林水支出5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397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打击犯罪、管理辖区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公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辅警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城区监控月租费、公安四级网租赁费、天网运行维护费、雪亮工程租赁费、火车站货站台协管员工资、看守(拘留)所经费、十项民生工程禁毒经费、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常态化工作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退休人员统筹外及春节慰问支出、死亡抚恤、劳务派遣人员支出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用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的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经费、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补助、县级领导基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与2020年预算7万元相比持平,我局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努力降低公安业务工作接待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公局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装备和办案(业务)等经费的安排,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的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预算5万元相比减少了5万元,原因是:按照要求,2021年拟将一般公务用车交区机关事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2021年初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车辆保有量为21辆,2020年21辆相比持平,原因:一机构合并,增加了原森林公安所有的1台执法执勤车;二是按照要求,2021年拟将一般公务用车交区机关事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184万元,与2020年566.47万元相比,增加67.714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二是公用经费保障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器材购置。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31日,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公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6辆,特种执法执勤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173.866万元,覆盖率达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支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设: 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出入境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支出: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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