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促进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就业和社保基金监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及招录(聘)、教育培训、流动调配及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执法;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促进:一是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继续稳步推进工作。加强宣传,落实就业政策。继续围绕精准扶贫户提高政策知晓率,主动作为,用足、用好就业扶贫资金,把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统筹推进重点人群就业,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工作。
2、社会保障:一是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全民参保意识,狠抓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二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清欠工作取得突破。三是做好全民参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代扣代缴的收尾工作。
3、人事人才:一是完成2020年事业人员和三支一扶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二是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
4、劳动监察仲裁:一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扎实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二是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三是提高行政审批、工伤认定效率。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及时主动做好工伤认定和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和办案质量。四是加强信访积案的化解,切实抓好维稳接访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人社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公单位: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区人社局收支总预算614.54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44万元,下降13.81%,主要是压减预算,节约开支。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1年收入预算614.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4.5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1年支出预算614.54元,其中:基本支出418.28万元,占68.06%;项目支出196.26万元,占31.94%。
2021年支出预算614.5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7万元,农林水支出2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人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区人社局没有安排的出国计划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区人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预计接待60批,共500人,较2021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区人社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收归区委办机关事务中心管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区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8万元,比上年增加22.12万元,增长44.45%,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区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人社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196.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⑵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⑶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⑷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6):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2):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9):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⑸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30)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01):反映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支出(213):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⑴ 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⑵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04):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31日
区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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