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审核各乡、镇、彝族乡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省、市政府和省、市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四)督促检查各乡、镇、彝族乡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上级政府和区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工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重大政策,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调查研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七)负责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八)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协同做好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十)负责督办全区民生工作。
(十一)牵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支总预算779.68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0.15万元,下降21%,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收入预算77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9.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支出预算77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16万元,占71%;项目支出223.52万元,占29%。
2021年支出预算779.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5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3.50万元,医疗卫生17.72万元,农林水7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年鉴编撰印刷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县级领导联系帮扶村及其他扶贫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万元,预计接待40批次,共470余人,较2020年预算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控接待人员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1.15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3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管理改革,部分公务用车费用纳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223.5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类)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指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类)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类)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医疗保障方面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指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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