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区民宗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贯彻落实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办相应的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中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
(十)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抓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成为教育引领群众的生动教材,在全区形成共创共建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己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系列活动,筹备民族团结表扬文艺晚会,扩大宣传从而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发挥牵头职责,通过指导检查,全面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倒逼责任单位落实好创建各项举措;二是创建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调度会,及时会商研究牵头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做好示范单位、示范点的打造工作。区创建办将会同“四城联创”督查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
(三)深化特色亮点打造。创建办牵头抓好特色亮点的提炼展示,通过“科学化选点、特色化培育、多元化推进”,连点成线、以线拓面,特别是在已确定的30个示范单位中选取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作为“互观互检”验收的主线示范点打造,形成标准高、特色足、带动强的创建工作示范点。同时,各示范点要紧紧围绕一个优秀的讲解员、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或PPT)、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个突出的工作亮点、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八个一”要素,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具体化、品牌化。
(四)加快完成创建专题片和画册的设计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摄影协会做好创建专题片的制作和画册的设计工作,展示近年来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果和弘扬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受到金口河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熏陶和教育,切实提高对民族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五)加强民族地区移风易俗治理。一是充分发挥区彝学学会民间团体在倡导移风易俗方发充面的重要作用,召开民间“德古”和家支代表座谈会,建立“不良习俗”整治工作联盟,开展“德古”等民间“言论领袖”进行文明新风引导培训,积极引导更多的彝族群众自觉摈弃陋习。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区教育局开展文明婚俗进课堂,“小手牵大手”教育孩子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婚俗观;会同区委宣传部持续开展“双高”治理典型示范的收集和宣传报道,组织“心连心鸽鸽讲堂”、“五星家庭户”等优秀代表巡回报告,树立“文明新风”模范典型,引导彝区群众依规践诺、崇俭尚德,形成人人弘扬传统美德、家家树立新风正气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民族地区整体联动。充分吸收借鉴大小凉山民族地区“双高”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好基层治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民宗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2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区民宗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74.09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7万元,下降1.51%,主要是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1年收入预算174.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0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1年支出预算1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5万元,占81.71%;项目支出31.84万元,占18.29%。
2021年支出预算174.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5万元,农林水支出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宗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民宗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民族吊唁厅维护、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区民宗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区民宗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预计接待30批,共300人,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统一由区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2021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0,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区民宗局运行经费支出24.07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区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民宗局公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31.8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民宗局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区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