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关于金口河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概况
我院通过将部分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几个大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555.85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46万元,下降3.5%,主要是农林水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55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5.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55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73万元,占78.75%;项目支出118.12万元,占21.25%。
2021年支出预算555.8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农林水支出1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目标奖、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装备费、人民监督员费用、检察制服、编外用工费用等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精准扶贫帮扶和工作开展保障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检察院无出国计划与2020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万元,预计接待20批,共55人,较2020年预算下降3.33%,主要原因是2021年进一步控制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检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无预算支出、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0年预算减少5万降低33.33%。单位实有车辆3台。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55万元,比上年增长75.95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标准由2.3万/年增加到2.8万/年且调整编外人员包干经费为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检察院无政府采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检察院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18.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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