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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01-28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收入预算表

1-2支出预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是区人民政府人民设置的水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度汛、水资源保护、农业用水、农村人畜饮水等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区内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和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

3.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供水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拟定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河湖管理工作。负责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河(湖)长工作制。

5.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行业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监管工作。

7.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执行监管。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主要工作

1.完成规划编制。树立“系统谋划,项目布局,综合治理”思维,完成全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等规划编制,推动建立以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2.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围绕脱贫摘帽巩固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结合我区实际实施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等项目,提升河湖水系生态环境,促进水美乡村建设。全面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完成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长久受益,有效解决饮水安全保障突出问题。组织实施鲤鱼浩月儿坝小河等5段堤防工程增强区域内防洪能力,力争主汛期前开工建设。

3.加强河湖管理执法力度。强化《水法》、《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对水环境、水工程、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深入推进“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落实,各级河(湖)长始终坚持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河行动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确保全区良好的水事秩序再上新台阶。

4.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强值班值守,物资储备,开展防汛培训及水利工程度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全重点河道、电站、山坪塘及在建水利工程,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机构、队伍、物资设备,完善预警预报系统,确保明年度汛安全。

三、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独立编制(核算)行政单位1个,下属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个(未单独核算),内设机构2个:分别办公室、水利股,加挂水旱灾害防御股,区应急委下设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收支总预算374.70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17万元,下降20.76%,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374.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4.7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37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8万元,占64.85%;项目支出131.72万元,占35.15%。

2021年支出预算374.7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6万元,农林水支出30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7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无安排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预计接待56批,共570人,较2020年预算增长80%,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务检查增多,对脱贫攻坚及河长制工作巡查力度加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统一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管理,费用由该中心统一预算2021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区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7万元,比上年增加7.31万元,增长25.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131.7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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