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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金口河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10-15   信息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附件4

 

 

 

2020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范本)


目录

 

公开时间:2021101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区检察院强化政治意识,服务防疫抗洪、脱贫攻坚、文旅发展三个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法制权威: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2人、起诉26人;结合司法办案,针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积极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2件,均在7日内回复;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升级“点亮火把”品牌并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和在监督中办案并重,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6件、纠正监外执行中的脱漏管案件1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民工讨薪提出支持起诉意见5件,均被采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

在其他方面强化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班子队伍和纪律作风建设。

二、构设置

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司法改革后我院分为综合口和业务两大口,综合口包括:办公室和政治部(包括司法警察大队)。业务口分为:第一检察部(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包括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14.1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69万元,增长5.38%。主要变动原因是扶贫项目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1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98万元,占86.53%上年结转123.16万元,占13.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7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27万元,占71.31%;项目支出223.41万元,占28.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14.1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67万元,增长5.38%。主要变动原因是扶贫项目和项目资金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90.98万元,上年结转123.16万元,支出总计778.68万元,结转下年135.4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与2019年的79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2万元,下降0.66%,两年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持平2020年总支出778.68万元,比2019年的719.53万元增加59.15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款项应付未付2020年支付较多。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15万元,增长8.22%。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结转款项应付未付2020年支付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0.25%公共安全支出470.94万元,占6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万元,占27.11%;卫生健康支出11.18万元 ,占1.44%;住房保障支出36.54万元,占4.69%;农林水支出46.92万元,占6.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78.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2020年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决算数为3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决算数为102.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24.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29.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16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决算数为1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决算数为3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决算数为4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41万元,占9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5.9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6.92万元,增长138.17%。主要原因是2020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5.01万元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8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未能及时支付累计到2020年一起支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住宿费接待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3万元,比2019年增加13.99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付未付款于2020年支付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金口河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所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预算执行效果良好、整体支出规范透明、财务管理健全健康,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任务,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门职能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费(含第一书记下乡补贴)“彝族年慰问金县级领导基金”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费(含第一书记下乡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52万元,执行数为22.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100%完成。暂未发现问题。

2县级领导基金和县级领导挂联帮扶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4万元,执行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扶贫工作高效开展。暂未发现问题。

3彝族年慰问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2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上年彝族年慰问金未能及时拨付,于本年一起使用支付。

4)劳务派遣费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25万元,执行数为47.2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辅助工作高效完成,暂未发现问题。

5)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94万元,执行数为24.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暂未发现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费(含第一书记下乡补贴)

预算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2.52

执行数:

22.52

其中-财政拨款:

22.52

其中-财政拨款:

22.5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保障

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完成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424户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走访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时间

2020年

2020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工作经费

22.52

22.52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

吉星村村社会满意度

95%以上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领导基金和县级领导挂联帮扶资金

预算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4.4

执行数:

24.4

其中-财政拨款:

24.4

其中-财政拨款:

24.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做好县级领导挂联帮扶工作保障

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完成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424户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县级领导挂联工作任务

高质量完成

高质量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时间

2020年

2020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工作经费

24.4

24.4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

吉星村村社会满意度

95%以上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彝族年慰问金

预算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

执行数:

2

其中-财政拨款:

1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圆满完成2019年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全院干警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高质量完成检察工作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时间

2020

202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项目费用

0.5万元

0.5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检察社会形象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费用

预算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25

执行数:

47.25

其中-财政拨款:

47.25

其中-财政拨款:

47.2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做好检察工作保障

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完成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11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高质量完成检察辅助工作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时间

2020

202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检察辅助人员费用

47.25万元

47.25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

推动检察辅助工作

高质量辅助检察官办案

高质量完成检察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4.94

执行数:

24.94

其中-财政拨款:

24.94

其中-财政拨款:

24.9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做好检察工作保障

检察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任务完成率

90%以上

95%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高质量完成检察工作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时间

2020

202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检察工作经费

24.94万元

24.94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

推动检察工作

高质量完成检察工作

高质量完成检察工作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2020年未组织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反应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应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住房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机构由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组成,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三)人员概况。

区检察院现有编制22个,均为行政编制,其中:政法编制20个,工勤编制2个。截止2020年末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在职21人,机关人员20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全年财政决算总收入为914.14万元,本年收入790.98万元,上年结转123.16万元。本年收入中基本经费555.87万元,占本年收入70.28%,项目经费235.11万元,占本年收入29.7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470.94万元,占6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万元,占27.11%;卫生健康支出11.18万元 ,占1.44%;住房保障支出36.54万元,占4.69%;农林水支出46.92万元,占6.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2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预算股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结合单位运行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及时根据工作需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也能通过预算大概估算我院本年支出情况,提前规划用款计划,确保预算管理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金口河区检察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20年部门预算和决算汇总工作,能够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院2020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评价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预算编制(20分)

报送时效(3分)

基础信息更新(2分)

 2

预算草案报送(1分)

 1

编制质量(8分)

预算编制准确(3分)

 3

预算执行调整(3分)

 3

部门预算审查(2分)

 2

绩效目标(4分)

绩效目标编制(4分)

 4

年初项目细化率(5分)

项目支出提前细化(5分)

 5

预算执行(25分)

执行进度(10分)

6月执行进度(4分)

3

9月执行进度(3 分)

 3

12月执行进度(3 分)

 3

预算调整(7分)

执行中期评估(7分)

6

行政成本(8分)

节能降耗(4分)

 4

三公经费(4分)

 4

综合管理
(25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3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2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分)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分)

  2

资产管理(4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 分)

 2

决算公开(2 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 分)

 2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 分)

 2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 分)

 2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 分)

 2

整体效益(30分)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 分)

 10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8

服务对象满意度(10 分)

 10

         合      计

  96

 

(二)存在问题。

个别项目推进不及时。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现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透明。

区检察院财政预算支出,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保障了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圆满完成市院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2

 

劳务派遣费用项目2020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我院作为该项目主管部分,在项目管理中要及时安排检察辅助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确保检察辅助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金人社发〔2016〕68号、金人社办〔2010〕80号、金人社发〔2017〕52号和金府复〔2019〕52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项目资金保障检察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保障辅助工作有序推进。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预期目标,每人每月按期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保障检察辅助业务工作相关人员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保障11名辅助人员完成辅助工作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自评小组,安排专人在确定的时间内,采用询问、翻阅凭证、查看资料等方式,从收入、使用、支出和成效等环节开展全面自评,形成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下计划我院按要求程序按季度申请计划后按实际需要和进度向财政申请资金并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本级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2020年共下达47.25万元。

3.资金使用。2020年我院此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每一笔支付都有完善支付报销手续,符合资金使用范围。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年初预算经过一上审核二上审核,经人大审批后执行。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检察辅助工作实际,按照省市区各种财务制度,严格根据需要开展此项目纳入预算安排支出,保障检察辅助工作有效开展。

(三)项目监管情况。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有效实施了项目,确保相关工作依规依序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监控、时候评价保证项目执行率达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费用

预算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25

执行数:

47.25

其中-财政拨款:

47.25

其中-财政拨款:

47.2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做好检察工作保障

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完成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11人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高质量完成检察辅助工作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时间

2020年

2020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检察辅助人员费用

47.25万元

47.25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

推动检察辅助工作

高质量辅助检察官办案

高质量完成检察工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查,劳务派遣费用预算合理,资金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整体规范,整体工作发展态势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无相关建议。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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