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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7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二、部门概况

区应急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2个二级机构:(1)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2)应急预警救援指挥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47.6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79万元,增长0.3%,主要是2020年增加财政供养2人。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24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2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万元,占61.5%;项目支出95.4万元,占38.5%。

2020年支出预算247.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26.2万元,医疗卫生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4.9万元,农林水支出14.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平台运行及管理,行政运行(安全监管),专家指导重点企业检查。。

(二)农林水支出:脱贫攻坚相关费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七)(其他科目支出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未安排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预计接待12批,共100人,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0.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区应急管理局运行经费支出27.22万元,比上年增加5.23万元,增长23.78%,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财政供养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应急管理局预算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23万是政府采购项目支出,15万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应急管理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95.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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