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乡党委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推动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2.讨论决定本乡加强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维护安全稳定、指导基层自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各类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推荐、提名、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基层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攻坚、民族宗教等工作。
9.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乡党委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承担辖区内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永胜乡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调研、目标绩效、机要保密、内部审计、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负责乡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应急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人事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引进、农民工回引等工作;配合做好驻村帮扶相关工作;承担乡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承担纪检监察、政法、宣传、统战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指导推进公共事务和综合管理等职责;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人民武装、民族宗教、就业创业、残疾人事业、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承担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相关工作;会同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法定职能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科技信息服务等事项。
牵头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多元化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外来人口管理以及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和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详细规划、乡各类专项规划、村(社区)规划、村乡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人居环境整治、乡容乡貌建设,指导村(社区)容村(社区)貌建设,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协调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研究并制定全乡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全乡项目建设运行发展情况;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植树造林、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水旱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制定乡镇执法清单;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区级执法机构及其派驻乡执法力量开展查处辖区内行政违法案件和综合行政检查等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乡村振兴办公室(脱贫攻坚办公室)
负责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改革等工作;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
负责制定乡脱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落实扶贫政策和措施;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落地、资金管理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督导问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做好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会计统一核算事务、工资福利发放工作;负责对村(社区)财政扶持资金、三资的日常监管及财务审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永胜乡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五) 永胜乡设下列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1.永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供销合作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负责小型水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协助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协助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理突发动物疫情;负责做好工业、农业、投资、商贸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记忆住户收支调查等统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永胜乡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代发代办辖区内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证照,为申办人初步审核需经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类文件、证照;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就业促进、劳动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农民工服务保障综合性政策法规;组织农民工参与全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农民工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做好农民工回引和返乡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统计上报农民工基础数据台账;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永胜乡社区治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村(社区)治理格局;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切实减轻村(社区)组织负担;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指导健全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做好村(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工作;协助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平安乡村(社区)建设、培育文明新风;加强网格化体系建设,负责综治信息平台运行、管理与维护;引导并支持多方主体参与村(社区)治理。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军属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办理、权益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负责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资料管理,及时掌握核对优抚对象的变化情况;指导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永胜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等服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支持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村(社区)图书室、文化室建设及维护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控辍保学、扫盲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我们将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持续深化推行“一个引领、两面旗帜、三项制度、四项革命”,走出“党建+人居环境整治”的新路子,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一村一街一基地”建设工作,为全区乡村振兴树立标杆。
二是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四不摘”、“四不变”、“四着重”原则,开展做好驻村帮扶。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保证驻村时间和帮扶成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定期全覆盖摸排,坚决避免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是持续强化干部管理。干部严谨的作风是工作能否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本着严管厚爱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加大对工作拖沓、效率低下、拖尾扯皮现象的处理,做到令行禁止、作风优良、比学赶超。
二、部门概况
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独立核算的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治理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永胜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永胜乡2020年收支总预算874.02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87万元,下降3.52%,主要是厉行节约为主,减少不必要开支。
(一) 收入预算情况
永胜乡2020年收入预算874.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4.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永胜乡2020年支出预算87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12万元,占54.7%;项目支出395.90万元,占45.3%。
2020年支出预算874.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35.15万元,国防支出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4万元,农林水支出50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永胜乡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乡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伙食补助、三支一扶工资、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政府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车辆交通费
(二)国防支出:主要用于本乡镇征兵、武装等工作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性支出及遗属补助、劳务派遣人员、编外包干人员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五池湿地保护等方面工作
(六)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防汛工作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工作支出、战区工作、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帮扶等工作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永胜乡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与上年预算三公经费8.6万元相比,减少6.1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永胜乡无出国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0年预算增长/下降0%,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永胜乡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预计接待15批,共150人,与2019年相比减少33.3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永胜乡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6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2020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永胜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2万元,比上年减少4.36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减少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和减少邮电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永胜乡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购置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胜乡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垃圾车2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395.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0108):指乡人大代表调研活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0301):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0350):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1099):指其他人力资源和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款)兵役征集(项)(2030601)指用于兵役征集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指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指其他保障和就业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指政府为为公务员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指政府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129901):指防汛工作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130599):指指战区、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130705):指政府用于农村基层组织村组干部报酬、绩效考核、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方面支出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130707):指村级党组织活动及村级办公费及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节能环保支出(类) 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110499):用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胜乡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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