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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3   信息来源: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负责全区机关、后勤,乡镇工作人员出差到乐山办事提供服务,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交办的任务,为“四大家”领导到乐山办事提供服务。

2、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完成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到乐山出差的住宿工作;完成区有关单位在乐山招商引资方面的接待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强化开源节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到乐山信访人员的安抚工作。

二、部门概况

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83.02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万元,增长1.4%,主要工资增加。

(一)   收入预算情况  

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83.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8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2万元,占60.73%;项目支出32.6万元,占39.27%。

2020年支出预算83.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6.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12万元,卫生康健康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10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预计接待30批,共500人,会议10次,较2019年预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减少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万元,比上年减少0.67万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33.43万元,通用设备51套,单价56.05万元,房屋2套,单价154.3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3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驻乐山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驻乐山市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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