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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3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2、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负责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积极为各类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3、加强信访积案的化解,切实抓好维稳接访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下属二级单位1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金口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退役军人事务局收支总预算331.0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331.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0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33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9万元,占12.98%;项目支出288.10万元,占87.02%。

2020年支出预算33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春节慰问支出、劳务派遣人员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我局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努力降低工作接待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有车辆0辆。单价0.1万元以上用设备9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效目标17个,涉及财政资金288.1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支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其他扶贫支出:反映脱贫攻坚工作和帮扶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支出: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退役局2020预算公开.xls


2020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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