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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区交通运输局预算

发布日期:2020-02-21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金口河区交通运输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全区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交通管理站进行乡村道路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监管。

(六)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七)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交通行业的投资、价格、劳动工资和其他有关经济政策。

(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的交通建设市场管理;执行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组织工程质量监督。

(九)监督、指导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

(十)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通信线路保护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在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持续深入抓好党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突出“四个意识”,着力把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打造成一支能够担当交通运输发展重任的坚强队伍。

积极主动,精心谋划,为我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加快续建G245线金口河过境公路大渡河大桥工程。

继续抓好成昆复线、峨汉高速两个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确保G245线旅游公路升级改造全面完成。

加快推进大渡河二桥、峨富路大坪至蓑衣岭段改建,确保年前底全面完成。

加快推进大瓦山旅游环线金龙桥至永胜建设,确保年底底全面完成。

加快G245线金口河隧道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尽快完成和共路改建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桃金路水毁改建2.5公里建设。

十一、抓好美丽乡村示范路(一带一路)新开工工程项目建设,完成50公里公路美化绿化。

二、部门概况

交通运输局部门(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金口河区路政队、金口河区运输服务中心,金口河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区交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0区交通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1079.956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92.7508万元,减少75%,原因是存量结转资金财政收回。

收入预算情况  

区交通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1079.95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9.956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交通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1079.9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3984万元,占64%;项目支出380.5580万元,占36%。

2020年支出预算1079.95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99.7044万元,医疗卫生28.7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008万元,农林水支出7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88.99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交通运输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交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农村道路建设经费。

(五)交通运输支出,主要用于目标奖、农村公路道路建设资金、道路质量监督、村道养护经费、重大应急抢险经费、重点交通协调经费 、交通挂图作战工作经费等。

(六)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G245线国道洒水车,扫地车等工程车辆费用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交通运输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部门无安排出国计划,与2019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预计接待40批,共200人,较2020年预算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6.18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6.18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降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2019年交通运输部门车辆保有量5辆其中轿车5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区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围绕2020年重大事项开展工作,在机关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运行经费合计79.62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4%,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可参考附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区交通运输部门共有车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交通执法车辆2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280.5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类)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款)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农业-草原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产业化经营(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类)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类)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医疗保障方面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住房保障(类)(款)(项):(类)指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

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0交通部门预算公开(交通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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