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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号: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2020年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区民宗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贯彻落实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办相应的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中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

(十)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抓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以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营造更浓厚的宣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进”活动。各牵头部门各单位要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金口河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深入宣传和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库建设,加强与省民宗委、市民宗委的工作对接, 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为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一份力量。

二、部门概况

区民宗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2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区民宗局收支总预算176.76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6万元,增长4.2%,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配齐了领导职数,增加一人。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0年收入预算176.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7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0年支出预算17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6万元,占75.1%;项目支出44万元,占24.9%

2020年支出预算176.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宗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事业发展、宗教事务管理、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民宗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民族吊唁厅管理、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区民宗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相关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区民宗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区民宗局无工作需出国,未安排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预计接待38批,共300人,较2019年预算4.7万,下降36.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接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9年预算2.3万,下降34.78%,主要原因是2019年9月公务车报废后,减少了车辆保险、日常维护、加油等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主要用于租赁社会车辆开展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区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3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配齐了领导职数,增加一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区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中采购一台笔记本电脑,方便工作开展。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原有公务车辆1辆因年久失修,无法继续使用,于2019年9月报区机关事务局报废处置。截至20191231日,区民宗局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4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附件:区民宗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0年 2 月 20 日

 

区民宗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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