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20年,区民政局的主要只能及工作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配套措施。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及配套措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监督;负责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展与社会救助相关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及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殡葬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和丧葬。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负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该事业单位与区民政局合并预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区民政局收支总预算986.43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83万元,增长2.16%,主要是2020年各项救助资金进行调标,救助资金预算增长。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9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6.4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98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7万元,占25.49%;项目支出734.96万元,占74.51%。 2020年支出预算986.4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5万元,农林水支出14.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救助及福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无 (二)教育支出,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社会保障缴费,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区民政局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区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预计接待30批,共260人,较2019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职能划出,上级检查工作频率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区民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1辆。2020年将新购0辆车,单位车辆保有量保持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0年度,区民政局运行经费支出26.8万元,比上年减少6.59万元,下降19.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3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5个,涉及财政资金734.9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8.教育(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9.科学技术(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208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5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4(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计提社会福利舍业单位的补助费;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89901(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30599(其它扶贫支出):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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